办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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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业务操作指引二00九年九月45目录第一部分预收货款34.1.1、办理确认临时预收汇额业务34.1.2、办理预收货款基础比例调整业务104.1.3、办理预收货款无关单注销确认13第二部分延期付款164.2.1、办理“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核准业务164.2.2、办理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核准业务224.2.3、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信息修改核准业务(已付汇)27第三部分预付货款304.3、办理“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确认业务304.4、办理预付货款退汇入账核准业务37第四部分延期收款39

2、4.5.1、办理延期收款登记3945办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业务操作指引第一部分预收货款4.1.1、办理确认临时预收汇额业务(一)需办理临时预收汇额确认手续的情况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贸易信贷系统”)办理合同登记及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后,在“待确认登记信息查询”中有记录,企业可向外汇局申请核定临时预收汇额。(二)审批时需提交的材料序号需提交的材料外汇局留存退回企业1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原件2关于核定出口货款临时预收汇额的申请原件3临时收汇原因说明原件4已签订(未来出口)的出口合同(外文合同

3、应翻译为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代理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原件5预收货款的收账通知单复印件原件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视情况而定备注:1、企业递交的资料请按上述顺序排列,“外汇局留存”与“退回企业”的资料请分开夹放,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2、上述第3项“临时收汇原因说明”中,企业至少向外汇局说明以下情况:(1)企业过去十二个月的实际收汇和实际出口情况(合同履约历史纪录);(2)企业已签约未履行的出口合同的规模与交货计划,是否与该企业未来若干年的生产、采购能力相适应(合同

4、履约能力);(3)合同中是否约定预收货款比例、金额,约定事项是否符合行业结算惯例或产品的市场待征(行业惯例);(4)企业是否属于船舶、大型成套设备、新兴鼓励行业或政府重点扶持企业等。45(三)相关规定1、预收货款登记步骤:合同登记-->提款登记-->注销登记(1)合同登记:新签出口合同中含预收货款条款的,自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生预收货款的,自实际收到预收货款之日(预收货款进入待核查账户中)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2)提款登记:按合同约定收到预收货款,

5、且合同已经登记的,自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提款登记;合同未约定而实际发生预收货款的,自实际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及提款登记;(3)注销登记:企业已登记的预收货款项下货物实际出口、退汇(包括已出口和未出口的退汇),需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或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注销登记(注销操作主体:企业)。2、企业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实行余额管理,由该企业前12个月出口收汇情况、企业预收货款登记情况及控制比例等确定:企业预收货款可收汇额=企业前12个月出口收汇额×

6、控制比例-(已确认预收货款提款登记金额-预收货款注销确认金额),其中控制比例为30%。3、企业在贸易信贷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预收货款不纳入控制比例限制。4、收汇与出口一致的核查:超过预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出口时间30天(含)的,企业应书面说明预收货款未注销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汇局存档备查。5、特殊情况:出口买方信贷的提前收汇应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企业出口押汇、福费廷、保理等贸易融资项下的收汇不需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境外银行为境外进口方开立的信用证,其项下境内出口

7、企业的预收货款应办理贸易信贷登记手续;保税区外企业从保税区外收取预收货款,去外企业需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6、需处罚的情况:45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注销手续,或以虚假合同办理登记;企业超过预收货款项下登记的货物出口时间90天(含),仍然没有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根据外债管理规定被认定为违规对外借款。(四)注意事项1、合同登记:(1)预收货款合同登记中,登记的信息须符合货物出口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其中:“合同金额”是指该出口合同项下出口货物的总金额;“预收货款总金额”是

8、指该出口合同项下将要收回的预收货款总金额;预收货款收汇计划是指该出口合同项下预计每次预收货款收回的日期、币种及金额等信息;(2)一笔货物出口合同项下分多次收到预收货款的,企业只须办理一次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手续,无需对同一货物出口合同进行重复登记;(3)预收货款合同登记完毕需要修改或删除的,可以利用系统中合同登记修改或删除功能进行修改或删除。2、提款登记:(1)先做合同登记,收到预收货款后再做提款登记;只有进行了提款登记,才会生成预收货款可收汇额;(2)提款登记只能在当天进行修改删除,隔天即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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