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驾校教练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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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运管所:为规范驾校和教练员的经营行为、从业行为,保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构建文明诚信优质服务交通运输窗口行业形象,现将省运管局鄂运物综运[2011]31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规范我市驾校教练员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教练员注册管理工作(一)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领取或换领《教练员证》后30日内,欲进入我市驾校从业的,应到市运管局办理教练员注册手续

2、,申领《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卡》。教练员注册应提供下列材料: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换发、异动、补发、变更、注销及注册申请表》(拟聘驾校盖章);2、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3、《教练员证》复印件(须验原件);4、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须验原件);5、外地市教练员进入我市注册的,应提交原注册地完整的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其中,外省核发的《教练员证》进入我市注册的,还需经湖北省运管局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注册。(二)教练员在市运管局注册,并领取《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卡》后,方可与驾校签订劳务合同。驾校应聘用持有《教练员证》

3、,已在市运管局-20-注册,领取了《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卡》的教练员从事驾驶培训教学,并签订劳动合同,在《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卡》“服务单位”栏内盖驾校公章。驾校聘用教练员,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市运管局备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重新备案,原受聘的驾校应在《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卡》“服务单位”栏原盖章处压盖蓝色“终止”或“解除”印章。(三)驾校现有在职教练员,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2月20日止,持所在驾校盖章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换发、异动、补发、变更、注销及注册申请表》,经运管所初审同意后,到市

4、运管局办理注册手续,领取《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卡》,逾期未注册的不得继续执教。各驾校应于2012年3月10日前,将已注册的在职教练员送市运管局备案。教练员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1、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花名册;2、教练员的《身份证》、《驾驶证》、《教练员证》、《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卡》复印件(须验原件);3、驾校对教练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须验原件)。各驾校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将备案申请的书面文件连同上述备案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经所在地运管所初审后,送市运管局审查备案,审查完毕后局、所、校各留存一份。(四)教练

5、员不得同时受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驾培机构,不得利用《教练员证》与驾校签订虚假《劳动合同》。驾校不得聘用未注册教练员,-20-不得与非本校在职持有《教练员证》的驾驶员签订虚假《劳动合同》,不得安排未备案或备案审查不合格的教练员上岗执教,不得将未备案或备案审查不合格的教练员在《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榜》中公示,不得强行截留已终止聘用或非本校在职教练员的《教练员证》、《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卡》。二、做好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一)我市驾校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的具体程序是:1、驾校应将《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表》连同教练员的《教练员

6、证》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卡》,送运管所初审,由运管所在《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表》中签注初审意见;2、驾校应将经运管所初审的《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表》,连同教练员的《教练员证》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卡》,送市运管局终审,由市运管局在《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表》中签注终审意见,并在教练员的《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卡》签注考核等级。3、市运管局向社会公布注册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记分分值、考核等级和以及下一次签署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的时间与查询方式等。运管机构在对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进行考核过程中,应采取上门检查、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社会测评以

7、及群众监督等方式。在进行初审和终审记分汇总过程中,应认真核实教练员在湖北省运政管理信息网、《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卡》、《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表》上的违章记分记录和日常检查、投诉处理等相关材料。(二)各驾校要认真建立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档案连同教练员的《教练员证》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卡》,分别送运管所、市运管局初审和终审,并将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交市运管局保存。-20-三、规范教练员从业行为管理工作(一)教练员执教时,应随身携带《教练员证》和《

8、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卡》以备查验,并按准教范围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活动。《教练员证》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卡》不得转让、转借、涂改和伪造。驾校不得将教练员的《教练员证》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卡》收留存放。收缴教练员从业证件的,驾校应同时提交教练员的违法违规证据和驾校的书面处理意见,经运管所查实之后送市运管局备案。当事教练员的从业证件被收缴的,不得继续上岗执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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