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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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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户门采购及安装合同采购方(甲方): 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乙方): 供货安装方(丙方): 签订地点: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 公开招标 采购方式,经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小计备注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备注:1、上述产品报价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乙方采
2、保费、安装、调试技术指导、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供货量根据甲方确认的数量调整,按实决算。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①按国家标准执行;②按部颁标准执行;③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④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丙三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以上
3、质量标准的正品;相关的施工安装是由持有有权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按照国际或国家现行安装验收规范来实施的;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丙方回收,做到“工完料清,一日一清”。【注:合同中约定的包装标准应与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一致,且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①丙方送货上门;②丙方代运;③乙方自提自运。2.到货地点:乙方指定的工地现场,场地内调运由丙方负责。3.产品的交货、安装期限:
4、接到甲方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成(若需分批次供货安装,须按甲方确认的供货及安装计划执行。 第五条 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第六条付款条件 1.甲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货款。2. 具体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货物进场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进场货物量总价的50%,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单位后付至完成工作量的75%,结算审计后一年内付至确认的结算审计价的95%,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经甲方组织相关单位办理书面质量合格回访手续后返还(质保金不计息)。若有违约金,据实从货款中扣除。如果根据工程进度甲方需要
5、分批供货的,进度款的付款方式将按上述同等比例支付。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合同价的5%(即 万元),收受人为 合肥海恒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期限至工程完成移交乙方后一月内返还(无息)。 第八条验收方法1.丙方供货到现场后,在 三 天内通知甲方、乙方及监理公司组织验收,采购中心保留受托参与本项目验收的权利。验收不合格的,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2.甲、乙、丙三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丙方承担。3
6、.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对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丙方应在3日内更换完毕,否则,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相关一切费用由丙方承担。4.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5.检测、验收费用均由丙方承担。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或乙方应在 3个 工作日内向丙方书面提出异议。具体说明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2.丙方在接到甲、
7、乙方异议后,应在 3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九条。保修及维修1.保修丙方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免费保修 两 年,保修期从出口加工区公租房二期整体竣工验收后移交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单位书面确认之日开始,保修的产品含成品及配件,在质保期内,所有货物均应有备、配件储备。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1 天内上门维修,负责更换有瑕疵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方保留索赔的权利。如果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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