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解读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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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出处】:http://canglang.blog.hexun.com/15928216_d.html【重要说明】:本文纯属学术交流,请勿在回复中显示各保险公司和产品的字样,隐性广告必删!【版权声明】:版权归作者《苍狼向月》,博客(canglang.blog.hexun.com),非赢利转帖请复制本段。====================人寿保险条款是我们投保人寿保险时必须要看的契约,这会涉及我们被保险人的一生。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是对自己负责的一个态度。买保险不是买人情,即便代理人是你再好的朋友,也要让他给你解释清楚条款中的每一个疑点,前提是你要看保险合同条款。   首先要说

2、明的是,保险合同条款是一种格式合同,作为法律依据,必然要满足不二性的要求,也就是尽可能的只有一种解释,所以保险条款字句段落比较生涩,这不是为了糊弄客户,而是法律语汇不二性的一种体现。如果遇到我们用常理解释不了的地方,就需要我们要求保险公司及代表进行解释,这种解释除满足常理或逻辑外,对于凡是含糊不清的地方,最好是书面性而非口头解释。   你不一定懂条款,但你至少要有疑问,而你的疑问不应该是代理人的口头解释,最好是保险公司的书面解释,这才是正确的投保态度。   我们如何提高合同的解读能力?   没有关系,看完这篇文章,或许对我们的解读力会有一定的提高。   (当然,本人并非专业的法律工作者,

3、所以下述解释并不具有权威性,只代表个人观点,具有参考性,供研究之用。故本文所述之各种条款文字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一、“犹豫期”条款1、什么是犹豫期?   由于保险合同是“要约合同”,也和信用卡合同、售楼合同、出版合同同属“格式合同”,合同条款由承约人制定,我们只能对条款表示全部同意或者全部不同意。为了避免因为我们自己的疏忽造成自己的损失,法律规定,在保险合同签发生效后并签收后,必须要有一个犹豫期,投保人(要约方)在犹豫期撤保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这就是说,我们还有至少在一个时期内,单方撤销合同而不被追究违约。2、犹豫期有多久?   可以说,犹豫期越长,对保险公司越不利,对投保人越有

4、利,反之越不利。所以犹豫期的长短,很能见到保险公司的人性化程度。   犹豫期最短的时候,在前两年很多保险公司的只有七天。当然现在普遍都达到了十天,只有极个别公司采用十四天犹豫期,人性化程度由此可见。   犹豫期撤保,保险公司必须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但有些公司还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例如合同装订费,数量不多,或者只有十元钱,但也有些保险公司一分钱不扣,人性化似乎更好一些。   记住,签订合同后的十到十四天内,我们具有完全撤销合同的权利并退回我们所缴的所有保费的权利!除非你完全了解合同,不需要这个犹豫期,否则就不要放弃这个时期来好好研究一下涉及你一生的保险合同。所以,千万不要以为签字就

5、不能更改了。   此外,合同一旦被保险公司签发下来,将由代理人将合同呈递给我们的投保人,我国保监会要求,代理人必须逐条向投保人解释合同。有些代理人省略了向投保人解读合同条款这样一个程序,其原因只有两个,一是懒惰,缺乏职业素质,二是让我们很容易忽略条款而放弃犹豫期的存在。   是否对合同条款逐条向我们进行解释,是对保险代理人职业素质的一个重要考量!当然,如果你拿到合同后往抽屉里一放就不闻不问了,犹豫期再长对你也没有意义。在人寿保险投保过程中,如果我们只履行缴费和签字的要求,那就是我们自己将自己一开始就排除在公平之外了。二、“保险责任”条款1、终身寿保险   保险责任就是投保后万一我们遇到约

6、定事故发生,该保险公司的该产品能给予我们经济上的现金给付。   例如终身寿险,主要的保险责任就是被保险人身故时按照投保金额的现金给付。一般情况分为:1、身故利益给付:这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事故,包括意外身故、疾病身故、自然身故(例如法判失踪)                等,但免责的身故除外;2、期满利益给付:虽然是终身寿,但是有些保险公司依然会有期满利益,例如100岁期满。名为终身寿,实际上是                一个超长期的两全险。   这意味着被保险人如果活到100岁这样极端高龄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必再占押保险金额,而是提前解付出来给被保险人,而非受益人。对于寿命

7、达不到100岁的,必然的身故也就带来必然的经济给付,所以完全不必有顾虑。   但有些公司的终身寿是没有“期满利益给付”这一项的,例如某公司的“保险期间”解释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这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早极端高龄时,也依然拿不到保险金,这笔钱只能由受益人拿。   虽然对于绝大多数人的平均寿命都达不到极端高龄的程度,无所谓能否活到100岁,保险公司为终身寿也制定一个“期满”似乎没有必要,但人性化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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