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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3
《港航港航管理项目及法律依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港航港航管理项目及法律依据1、船舶管理根据《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港航管理部门接到海事部门的船舶抵达港口通知后,及时到船检验营运证、运输管理费的缴纳情况。装卸后船舶离港。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鲁交计[1997]4号文件规定,港航所按内贸出口货物2.5元/计费吨向货物托运人收取港口建设费,并开收费票据。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计委鲁交计[1997]3号文件规定,港航所按每计费吨公里五里向货物托运人计征货运附加费,并开收费票据。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厅鲁交计[1992]188号文件规定,港航所
2、按0.5元/载重吨向货物托运人收取货物港务费,并开收费票据。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鲁交计[1993]26号文件规定,港航所按货物进口0.38元/吨、出口0.54元/吨向营运船舶收取航道养护费,并开收费票据。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鲁交计[1990]24号文件规定,港航所按营运收入的1.6﹪,货轮3元载重吨.月;驳船1元/载重吨.月向营运船舶收取运输管理费,并开收费票据。如果此费用船舶在别处已交就不再收取。2、危险品港口管理危险品港口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认可条件
3、,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设备、设施;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技能;配备足够的具有上岗资格证书的管理、作业人员;具备事故应急预案;取得海事部门批复的危险品码头作业审批文件及消防、环保部门核准意见。3、安全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理》我们定期组织人员到各个港口企业、危险品码头、民间渡口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进行限期整改。对检查中提出限期整改的隐患定期进行复查,做好检查、处理等
4、有关记录,并整理归档。4、水上交通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水上交通行政处罚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填写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可以执行处罚决定,也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一般程序:先调查,制作询问笔录,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制作抽样取证凭证,调查完毕后,经负责人批准,制作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则当事人收到交通违法行为通知后3日内提出听
5、证申请,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制作听证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举行听证会,作出处理决定,制作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要求听证则制定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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