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村级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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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农村村级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农村村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农村村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如下暂行办法。一、坚决制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1、“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生儿育女、婚丧嫁娶、升学参军、过生日

2、或祝寿、建房乔迁、开业庆典等。92、党员干部操办父母丧葬、子女十岁、升学、婚嫁以外的其他各类事宜只能限于亲属人员范围,不准亲自或授意、默许他人向非亲属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发请柬、打招呼,不准接受非亲属人员的礼金、礼品等。3、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带头抵制不良习俗,积极倡导新风正气。严禁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4、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不准违规使用、借用和非法占用、挪用公共财物;不准到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

3、有关费用和要求其承办有关事项;不准干扰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和交通等公共秩序。5、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在事前和事后向乡镇纪委(纪工委)按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核查。事前要及时报告发生操办事项、时间、地点、范围等;事后要在10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简要报告操办过程、涉及人员、使用公款公物和其他需要说明等情况。二、严格禁止公款招待和公款娱乐、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1、严格执行村级公务接待“零招待”规定,任何村级财务不得报销公务招待费用支出。上级来人一律由乡镇负责接待就餐,确

4、因工作紧迫的实行“碰餐”制,并由上级来人自己全额支付。92、村级干部在本市内的公务活动中的交通、通讯、就餐等费用由乡镇在每年支付村干部公务费中一次性给予统一报销。市、镇组织村级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的费用视情况由经办单位统筹解决。3、乡镇领导、驻村干部及与工作有联系的乡镇机关干部参加学习、培训、住院等,各村均不得以看望为名用公款吃请、娱乐,甚至送钱送物。4、村级收支应当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统一票据,不得凭“白条”和其他票据入账。村级账务事项发生时,应当由经手人凭原始凭证签字、负责人审批、民主理财小组分别签字盖章,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

5、。5、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每年至少公开两次。三、严格控制各类庆典活动1、各类庆典活动指村级集体的实体开业、工程开工、竣工、挂牌、节庆纪念日等。2、建立事前报告制度。村级原则上不准举办庆典活动,确因举办重大庆典活动的必须事先逐级向乡镇党委、政府、市纪委报告,经审批方可举办。93、凡经批准举办的庆典活动,应严格控制活动范围,不准向本市相关单位和个人发出邀请,接受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更不准向管理、服务单位、个体户搞变相摊派。4、举办庆典活动应本着厉行节约、文明健康的原则,不准摆筵席,不准向祝

6、贺单位和个人赠送礼品或纪念品。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或依法罢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村(社区)干部家庭重大事项报告表篇二: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关于严格规范全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全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倡导文明新风,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莲湖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全区

7、范围内党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从事公务的人员。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第二条9本规定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庆生、升学、就业、入伍、获奖、开业庆典等事宜。第三条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一)办理本人

8、和子女婚庆活动的,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出邀请或打招呼。(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带头文明节俭办理丧事,带头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殡葬改革规定,从严控制葬礼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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