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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云南香格里拉汽车文化节车展服务委托合同合同号:甲方:昆明际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7号华一广场24楼E座A-1附2号乙方:丽江边屯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新龙元小区70号鉴于甲方委托乙方为2010年5月1日—5月3日甲方承办2010年云南香格里拉汽车文化节车展活动提供专项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以昭信守:一、服务内容l礼仪1.乙方派十名礼仪为甲方新车上市活动提供礼仪接
2、待服务(兼职模特)。2.礼仪要求具有礼仪接待服务工作经验。3.礼仪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接待服务。4.礼仪在甲方车展活动前一天(2010年4月30日15:00以前),需要参加甲方举行的活动彩排,彩排地点甲方另行通知。5.礼仪需要乙方自带服装,服装要求统一,具体为商务活动大红色旗袍装,。6.乙方所派礼仪应按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车展活动的礼仪接待服务。7.乙方提供的礼仪人员为十人,于2010年5月1日上午9:00—11:00提供礼仪服务。l模特1.2010年5月1日中午14:00至5月3日下午17:00,乙方派5月1日上午的
3、十名礼仪作为模特,为甲方车展活动提供模特表演服务。2.模特要求具有一定模特工作经验,形象气质佳,亲和力强,表演自然,反应迅速。3.模特要求具有一定车模工作经验。4.模特根据甲方拟定的流程提供模特表演服务。5.模特在甲方新车上市活动前一天(2010年4月30日15:00以前),需要参加甲方举行的活动彩排,彩排地点甲方另行通知。6.模特需要自带不少于四套服装,服装要求为高贵、典雅的裙装或短装(要求时尚、性感),每日早上和下午的服装不得重复。7.乙方提供的十人车模,于2010年5月1日—2010年5月3日,每天早上9:00—1
4、7:00共计三天提供模特表演服务。l舞队演员1.乙方派八名舞队演员(包含三名男演员,五名女演员)为甲方车展活动提供现场演出服务。2.舞队演员要求具有一定活动演出经验。3.舞队演员按合同约定提供演出表演服务。4.舞队演员在甲方车展活动前一天(2010年4月30日15:00以前),需要参加甲方举行的活动彩排,彩排地点甲方另行通知。5.舞队演员需要自带服装,服装要求为相应舞蹈演出服装,服装需统一。6.乙方所派舞蹈演员能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表演服务。7.乙方需在演出前准备不少于五支舞的表演内容,包括现代舞及民族舞。8.乙方舞队演出人
5、员必须按甲方指定演出内容进行表演,每天早上和下午的演出分别不得低于两场,每天演出的舞蹈内容最多只能有一场重复。9.乙方必须按照事先与甲方协商的演出节目演出,演出内容如下:(1)现代舞《TOP》、《嘻哈帮》、《传奇》街舞《舞佳舞》(2)民族舞蹈《踏歌》蒙古舞《牧民新歌》藏族舞《天路》10.乙方派出的舞蹈演员,每场演出舞蹈必须按照舞蹈音乐的完整性高质高量的演出完毕,不得中途怯场、自行退场。二、项目叙述人员服务如有其它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经双方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沟通,由乙方出具实施服务项目变更确认单,经双方授权代表(甲方:昆明际桓
6、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丽江边屯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签字后确定实施服务项目。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费用):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26000元,大写金额为贰万陆仟元整(乙方出具正规发票)。在签订合同后,车展活动前一周之内,甲方到达丽江现场确认所有乙方将派的演出人员,包括礼仪、模特、舞队等人员符合合同约定后,将首付款即合同总金额的30%付给乙方,剩余的款项将在2010年5月3日活动圆满结束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四.合同金额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26000元,大写金额为贰万陆仟元整。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2010年
7、4月29日—2010年5月3日期间的所有演出人员(包括领队2人;礼仪、模特人员共10人<包含兼职礼仪>;舞队演员8人)共计二十人,在香格里拉车展演出服务期间的住宿费用、餐饮费用、来回往返行车费用等一切人员开销,均包含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总费用当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一项乙方在车展活动期间乙方人员产生的任何吃、住、行等费用。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l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积极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但甲方的委托及完成委托事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定,不得对乙方(含所指派的人员)造成人体伤害及其他损失,否则,一切责任
8、将由甲方承担。l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提示甲方注意、容易引发误解的事项,乙方必须予以明确告知,甲方亦同;一方未尽告知义务导致争议发生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l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人员(含乙方聘请、雇用、邀请的人员)自身行为不当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乙方人员的不当行为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