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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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本市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服务城乡统筹建设以及农业现代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实现助农增收、便民惠农、拉动农村消费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93号)精神,我们制定了《上海市新农村现代流

2、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  二O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上海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本市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服务城乡统筹建设以及农业现代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实现助农增收、便民惠农、拉动农村消费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

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93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设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市供销合作社及出资企业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服务体系的升级改造。  第三条 “市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安排遵循公开透明、规范合理、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和

4、申报条件    第四条 “市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络、配送中心、物流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  (二)农副产品连锁经营网络、配送中心、冷链物流设施、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  (三)郊区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配送中心、物流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  (四)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  (五)其他经批准的投资项目。  第五条 申报“市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企业及项目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经营的市供销社及市供销社全资、控股

5、企业。  (二)申报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独立核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项目已发生的投资(支出)总额为1000万元以上。  (四)投资(支出)总额内容不包括购置土地。  (五)申报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能够为区域内农民及郊区居民生产、生活和消费提供便利。    第三章   支持方式和配套比例    第六条 “市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贴等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对于投资规模大、能够获取银行贷款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

6、。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  (二)财政补贴。对难以取得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采取财政补贴方式予以支持。对个别投资时间较长的项目,在项目申报经批准后,可采取分段验收,“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实施。即:在项目实施年度中,先按照当年实际完成的投资额,按80%的比例预拨补助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决算数额再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第七条 “市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支持的比例。  (一)凡采用贷款贴息、财政补贴等支持方式的,“市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支持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

7、额30%。  (二)为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项目支持,对已申请中央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项目,如获得的中央财政支持的总额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其差额部分可由“市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优先予以支持。    第四章   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第八条 “市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采取企业项目申报,市相关部门审核的办法进行管理。市供销合作社应在征得市相关部门同意后,在每年一季度制定并发布当年《“市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在6月底之前完成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供销合作社等部门组成专门的项目审核小组,必要时还将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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