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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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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强自立精神,资助在校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勤工助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生产活动、后勤服务及各项校内公益劳动,从学校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相应报酬,使经济困难学生具有相对稳定、可靠经济来源的一种有组织的资助方式。2、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以下简称助学办)负责全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3、助学办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岗位设
2、立的审核、勤工助学报酬标准的制定、招聘工作的组织和薪酬审核发放工作。第三条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与管理1、勤工助学工作岗位设置原则上以校内为主,除学院统一组织的校外勤工助学工作外,不提倡学生个人到社会上自谋岗位。校内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2、每学期第一个月学院各需求部门向资助办领取、填写《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一),确定勤工岗位、需求人数要求与薪酬等,并按程序报批。对于临时岗位,各部门应提前一周领取、填写《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确定勤工岗位、需求人数要求与薪酬等,并按程序报批。3、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不包括
3、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害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学院各部门也不得接受学生参加上述劳动。4、各用人部门必须指定一名教师专门负责本部门的勤工助学工作,相关工作资助办将直接与指派教师联系。各岗位负责人要做好上岗人员的考勤与考核工作。对考勤及考核不真实的岗位,资助办将根据具体情况报请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取消该岗位。5、非经批准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和虽经批准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非经过资助办统一组织招聘录用的人员,资助办不予受理薪酬审核、报批和发放工作。第三条勤工助学岗位的招聘1、经批准设立的各勤工助学岗位人员必须由资助办统一组织招聘,
4、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安排人员。对于有特殊技能要求的岗位可以由用人部门推荐勤工助学人员。2、招聘录用工作流程为:(1)资助办发布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2)资助办组织用人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确定拟录用学生名单。(3)通过面试的学生发给《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二),按程序审批完毕后由资助办建档并通知用人单位和辅导员。(4)用人部门组织培训、安排上岗。3、参加勤工助学应聘的学生原则上必须为已依照《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一般实行自愿报名,资助办和各部门可以
5、推荐家庭解决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岗位应聘。4、勤工助学人员的招聘录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和表现,确定人选。5、必要时,也可由资助办商用人部门安排已依照《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岗位工作。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院勤工助学安排工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取消其享受学院其他资助政策的资格。第四条薪酬的核算发放工作1、各用人部门必须在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勤工助学岗位的考勤表送至资助办,逾期将不再受理勤工助学岗位薪酬核算报批工作,对于上岗同学的损失由所在部门负
6、责。2、资助办将于每月的3-8日对上月的各勤工助学岗位进行薪酬核算、编制工资表并办理报批工作。3、报批手续办理完毕后送财务处核发工资,各勤工助学岗位人员到财务处领取薪酬。第五条学生必须以学为主,每生每周累计参加勤工助学时间不应多于14小时,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应先把学习赶上去,在此之前,一般不安排勤工助学活动。第六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学院的规章制度,诚实劳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第七条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接受资助办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对不按管理规定、操作规程行为者,以及因本人原因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者,依规定由学生本
7、人(及其家长)负责。第八条各用人单位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申请调换,资助办将调查、审核调换原因,确认情况属实的在收到申请一周内为申请单位进行人员调换。第九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确因本人有实际困难不能再继续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本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岗位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要求办理离岗手续。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附件一: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设岗部门岗位名称勤工助学岗位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上岗地址用工人数工作内容工时安排和薪酬待遇用工条件部门领导意见(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学生资助办审查意见(
8、盖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学院领导审批意见(学院盖章)院领导签名:年月日附件二: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所在学部:班级:姓名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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