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派潭镇樟洞坑村陂及渠道修复工程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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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城市派潭镇樟洞坑村陂及渠道修复工程施工总承包交易文件建设单位:增城市派潭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期:2015年03月目录第一章、交易须知3一、交易须知前附表3二、交易须知修改表5三、交易须知通用条款7(一)交易文件7(二)网上报名8(三)摇珠及合同签定9第二章摇珠办法12一、摇珠办法修改表12二、摇珠办法13第三章合同条款16第四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20第五章图纸及勘察资料21第六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2221第一章、交易须知一、交易须知前附表声明:本交易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与范

2、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对范本《交易须知通用条款》和《摇珠办法》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交易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1定义建设单位(即发包人):增城市派潭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如有):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州市方腾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2工程名称增城市派潭镇樟洞坑村陂及渠道修复工程3建设地点增城市派潭镇4建设规模本工程总投资为约21万元,该工程为增城市派潭镇樟洞坑村陂及渠道修复工程

3、。主要包括了新建渠道、挖沟槽等的建设工程。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6质量标准合格7承包范围增城市派潭镇樟洞坑村陂及渠道修复工程施工任务发包(具体祥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8工期要求2015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30日历天。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报名资料收取方式承包意向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式可登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小额工程专区查看操作手册。11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建设单位公布的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作为

4、承包意向人的承包价及承包价的清单报价。12承包意向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报名截止之日计起)13领取发包价(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由承包意向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2114踏勘现场时间:自2015年04月02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方式:建设单位不集中组织,由承包意向人自行踏勘;现场详细地点:增城市派潭镇15报名资料组成报名资料按照交易公告附件二要求提交。16报名资料份数一份。17网上报名的时间1.报名起始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从2015年04月02日00时00分至2015年04月09日23时59分00秒。2.上述时间是否有改

5、变,请密切留意交易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18摇珠时间和地点1.摇珠时间:2015年04月10日10时00分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开标03室。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澄清的相关信息。19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为承包价款的10%20发包价本项目发包价为人民币169392.9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3324.83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元。承包意向人填写的承包价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与以上金额不符的报名将被拒绝。21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22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6、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相关规定。2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交易范围。交易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21二、交易须知修改表声明:本交易须知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交易须知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gz.cn)下载查阅。条款号

7、:11.3修改类型:增加现文:承包人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7天内先行缴纳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交易费、场地费),缴费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结算时凭缴费凭证按相应权责进行结算,未按期缴纳的视为放弃中标。条款号:3.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现文: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0.2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8、条款号:12.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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