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注会经济法教材 变化

2015注会经济法教材 变化

ID:1363372

大小:619.00 KB

页数:39页

时间:2017-11-10

2015注会经济法教材  变化_第1页
2015注会经济法教材  变化_第2页
2015注会经济法教材  变化_第3页
2015注会经济法教材  变化_第4页
2015注会经济法教材  变化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5注会经济法教材 变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一编法律概论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原教材新教材第一章页行内容内容页行12第一编法律基本原理变更:第一编法律概论1213第一章导论变更: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1314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知识变更:第一节法律基本概念14214删除:第四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节名称序号相应顺延(至此为目录变化)第一编法律基本原理变更:第一编法律概论31第一章导论变更: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3134合同变更:契约3436基础性服务变更:基础性中介服务3638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知识变更:第一节法律基本概念38313知识变更:概念313313经济法律基本规律变

2、更:经济法律制度基本规律313315制定和认可变更:制定或认可3153倒数第9行可由变更:或由3倒数第9行3倒数第8行也可由变更:或由3倒数第8行3倒数第8行国家机关赋予变更:国家机关通过赋予3倒数第8行4倒数第3行较强变更:强4倒数第3行522删除:内容尚未确定,而522522由相应变更:具体内容则由有关5225倒数第15行准用性规范是指……规定的法律规范变更:准用性规范是指本身没有具体规则内容,而是规定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有关规定内容的法律规范。5倒数第15行539倒数第3行删除:针对行为人的具体行为,6倒数第1行团体变更

3、:组织7112倒数第8行具体而言,除导论以外,本教材主要选取了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中与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联系较为密切的有关重点法律制度变更: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教材共分四编:第一编是法规概论,主要阐述法律的一般性知识和原理。其第三编则选取了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中与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联系较为密切的有关重点法律制度12倒数第9行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及解读汇总(专业+综合)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原教材新教材章页行内容内容页行第二章15倒数第7行删除:除使用民事法律行为概念以外15倒数第7行164“视为接受继

4、承”后增加:此处“没有表示的”就属于默示表示,亦能产生意思表示的效果,即“接受继承”。164186其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变更: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下独立实施18724增加:在标题“第二节24第一段39代理制度”前增加一段“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区别在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以未来不确定的事实作为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消灭的依据,所以该法律行为的效力产生或消灭具有不确定性;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消灭的依据,由于期限的

5、到来是一个必然发生的事件,所以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效力的产生或消灭是确定的、可预知的。”26第20行增加:在第20行之后增加一段“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原则上发生无权代理的效果,因为这些行为使得代理人不能最大限度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违背代理制度“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初衷。无权代理人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无效,所为的多方民事行为在经被代理人追认后生效。当然,善意的相对人也可以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主张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使得该民事行为不发生效力。”26第26行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原教材新教材第三章页行内容内容页行34正数第

6、16行“包括土地”与“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之间增加“海域”修改后为“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34正数第16行34正数第21行删除“常被称为种类物”34正数第22行“不可替代物亦称特定物”变更为:“不可替代物具有唯一性、不可被他物替代”34正数第22行34倒数第12行“消费物的使用人一般是所有权人”后增加“一般情况下”34倒数第12行36正数第3行“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下面增加“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物权法与债法的基本区别”36正数第4行36正数第第9行“二是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同相异的

7、内容”下面增加36正数第10行~倒数第10行39物权法定原则旨在限制当亊人的物权创设自由,原因在于……..但《物权法》颁行后,在第五条的制约下,典权不再具有物权效力。36倒数第16行“相应地,每一行为亦只能处分一物”变更为:物尚未存在固然不可能存在物权,物尚未确定也谈不上物权;相应地,一项行为亦只能处分一物。债权的客体是当事人的给付行为,并不直接存在于物,故不奉行特定原则。一方面,一项债权合同可涉及数物,例如,买卖数物可由一项买卖合同完成,而不必就一物单独缔结一项买卖合同;另一方面,即使物尚未确定、甚至尚不存在,也不影响债权

8、合同的有效性,例如,未来物的买卖合同在有效性的方面没有任何问题。37正数第5行~第9行36倒数第4行“统一依法定方式公示显然是成本最低、最为可行的”后增加“债权属于相对权,效力不及于当事人之外的不特定第三人,故无公示的要求”37正数第21行40正数第10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后增加根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