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3625494
大小:142.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07-23
《上海餐饮服务食品现制现售许可管理试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现制现售许可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餐饮服务食品现制现售(以下简称食品现制现售)的许可工作,加强食品现制现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对食品现制现售实行经营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现制现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食品现制现售者),应当根据本办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现制现售经营活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第三条(品种目录管理)本市对食品现制现售的
2、食品实行品种目录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将制定、调整的食品现制现售品种目录向社会公布。第四条(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本市食品现制现售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发布和调整现制现售食品品种目录。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分局)负责辖区内食品现制现售许可工作,对辖区内的食品现制现售者10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第五条(许可条件)申请人向区(县)分局提出食品现制现售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制售的食品品种属于《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现制现售品种目录》(附件1)的范围;(二)具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制作
3、和销售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三)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制作和卫生设备或者设施;(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制作流程,防止食品在制作、销售、存放等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具有与本单位食品现制现售活动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六)配备持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的条件。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基本条件详见《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现制现售许可核查标准》(附件2)。国家和本市对餐饮服务企业环境
4、保护管理有相关规定的,申请人应当符合该规定要求。第六条(规章制度内容)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0(一)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三)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四)清洗消毒管理;(五)人员卫生管理;(六)人员培训管理;(七)加工操作管理;(八)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与公示管理(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九)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十)消费者投诉管理。食品现制现售活动中禁止或不需要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申请人可不具有前款第(八)项规定的规章制度;不产生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申请人可不具有前款第(
5、九)项规定的规章制度。第七条(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食品现制现售《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附件3);(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四)食品现制现售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应当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以及加工过程的主要技术参数、生产设备的名称、型号和数量10的文字说明;(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六)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
6、人员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七)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八)食品现制现售经营场所属于非居住性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经营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属其他性质的,应当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该场所合法及用途的证明;(九)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国家和本市对食品现制现售环境保护管理有相关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符合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第八条(许可程序和许可证管理)本市申请办理和核发食品现制现
7、售《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许可程序和许可证管理,应当按照《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许可证填写)各区(县)分局向食品现制现售者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类别栏,应填写为“现制现售”,备注栏参照现制现售食品品种目录填写核准的具体品种。第十条(食品现制现售的含义)本办法所称的食品现制现售,是指在不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及设施10的固定经营场所内从事即食食品的现场制作、现场销售,且不属于单纯加热、分装、分切、食品现调机等食品简单制作的加工经营方式。本办法规定的食品现制现售不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其生产场所销售食品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