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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0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保过班经典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2012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测试一.填空1.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2.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3.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4.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5.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
2、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6.国际条约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7.平等权也是具有相对性的,并不排斥合理的差别。8.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主要包括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9.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其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和申诉权。10.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三部主要法律。11.法律关系都是由
3、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12.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法律关系的终止可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13.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14.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了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15.代理人知道被委托的代理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16.财产权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即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有体
4、财产权制度,以知识产权为主体的无体财产权制度,以债权、继承权等为内容的其他财产权制度。17.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18.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包括: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19.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20.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是1
5、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3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注册专用权,受法律保护。2.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3.特殊诉讼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4.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
6、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5.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6.《物权法》规定了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同时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7.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8.《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
7、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败。9.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0.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11.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竟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1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8、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1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14.《建筑法》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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