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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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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田小学奖惩制度为了激励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了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切实达到奖优罚劣的目的。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奖惩制度。一、奖励细则。1、在期末统测中获得全镇前五名的,分别奖给科任教师100元、80元、70元、60元、50元。2、在期末统测中平均分达到全镇全镇平均分的,奖给科任教师30元,超过镇平均分5分的奖给科任教师50元,超过镇平均分10分的奖给科任教师80元。3、在期末统测中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达到学初制定目标的,每项分别奖给科任教师30元。4、在期末统测中成绩比上一学期提高一名的奖给科任
2、教师20元,保持前三名的分别奖给科任教师30元,20元,10元。5、教师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镇级分别奖励30元、20元、10元;县级分别奖励50元、40元、30元;市级分别奖励70元、60元、50元。6、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竞赛获得集体指导奖一二三等奖的,镇级分别奖励30元、20元、10元;县级分别奖励50元、40元、30元;市级分别奖励80元、70元、60元。学生个人获奖的按学生数每生奖励指导教师镇级7元,县级10元,市级20元。7、教师承担课堂教学研讨活动或参加各级课堂教学竞赛的,校
3、级奖励30元,镇级奖励50元,县级奖励70元,市级奖励100元。8、教师撰写论文等教学专题著作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县级分别奖20元、15元、10元;市区级分别奖40元、30元、20元;国家级分别奖60元、50元、40元。9、教师的教案、改业在中心校常规教学评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给每项30、20、10元。10、学校获得上级的各项奖励的(如常规检查等)分别奖给每位教师10元。11、教师能够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按期初制定计划完成好教育教学任务,按时完成学校常规教学管理任务及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的,按每生5元给予科任教师教学任务奖。1
4、2、校长、教导主任每学期获得100元岗位奖,报账员每学期获得70元岗位奖。二、惩罚细则。1、期末统测中排在全镇倒数一二三名且平均分低于全镇平均分10分以上(含10分)的,分别扣科任教师70元,60元,50元。2、期末统测成绩比前一学期下降四名(含第四名)的扣科任教师10元,下降五名扣15元,以此类推。3、不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学态度不端正,未能按时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任务及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的,除扣发其教学任务奖外,还取消其年度考核及其他一切评优资格,所教班级发生重大事故的,将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处理。三、此项奖惩制度从2012
5、年2月20日起执行。高田小学201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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