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3608941
大小:49.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23
《众科建设集团无障碍工程有限公司》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众科建设集团无障碍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武汉新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姚科良、姚科银共同出资,设立武汉新科建设集团无障碍工程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众科建设集团无障碍工程有限公司。第四条住所:武汉市新洲区辛冲正街8号。第三章
2、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项目期别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情况实缴情况出资额
3、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1众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80万元2004.3货币、实物480万元2004.3货币、实物2姚科良60万元2004.3货币、实物60万元2004.3货币、实物3姚科银60万元2004.3货币、实物60万元2004.3货币、实物合计600万元600万元第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应当向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成
4、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公司名称;⑵公司成立日期;⑶公司注册资本;⑷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⑸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5、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每半年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6、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四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七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
8、)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