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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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蚌埠市文件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蚌埠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蚌创新办〔2017〕7号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蚌埠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奖补资金的通知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推进蚌埠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蚌埠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蚌政办〔2016〕40号)(以下简称《政策》),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蚌埠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和范围1.申报对象。凡在本市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

2、理制度健全、诚信度良好、无违法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奖补资金支持。2.申报范围。28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符合《蚌埠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蚌政办〔2016〕40号)规定的内容。二、申报和审核程序(一)单位申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蚌埠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支持事项申报细则》(附件2),按要求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平装)于2017年9月12日前报送至各县(区)科技局。其中研发平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支持、首次进入战略性新兴

3、产业企业奖励、科技进步奖奖励、专利奖奖励、商标奖励、名牌产品奖励、火炬计划项目补助、高新技术产品补助、省核心专利产业化项目补助等相关政策条款由市直有关部门直接提供证明材料,申报单位不需提供申报材料。(二)县(区)初审。各县(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奖补项目汇总表(附件3)、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于2017年9月18日前报送至市创新办(市科技局高新科)。(三)市直部门汇总。请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工商质监局等将本部门符合《政策》支持事项的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9月12日前报

4、送至市创新办(市科技局高新科)。(四)审查评审。市创新办依照《政策》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复印件材料真实性存疑时,可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提供原件。审查结束后,市创新办在综合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创新办主任会议研究提出拟奖补项目名单,报市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28(五)公示。拟奖补项目将在蚌埠市科技工作网(www.bbsti.gov.cn)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六)资金拨付。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及时兑现政策资金。三、有关要求1.各县(区)科技局要加大对《政策》的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

5、件的单位申报,同时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如实申报。2.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追回支持资金,并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市创新办及各县区联系电话市创新办:白广波0552-2043042怀远县科技局:陈娥0552-8221379五河县科技局:鲁建辉0552-5052353固镇县科技局:葛成安0552-6028392龙子湖科技局:何永0552-3040241蚌山区科技局:邓宇婷0552-2055586禹会区科技局:张飞0552-4953983淮上区科技局:年慧之0552-2831667高新区科技局:周愚人055

6、2-4092319经开区科技局:席玲0552-371562328附件:1.蚌埠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蚌政办〔2016〕40号)2.蚌埠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支持事项申报细则3.2016年度蚌埠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奖补项目汇总表蚌埠市创新办蚌埠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2017年8月22日28附件1:蚌政办〔2016〕40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促进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蚌埠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蚌埠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蚌埠市促进现代

7、农业发展政策》等促进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9月9日28蚌埠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为推进自主创新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新驱动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5〕61号)精神,制定本政策。一、借转补1.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按国家下拨

8、经费的1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承担省重大科研专项的,给予100—300万元支持。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支持300万元。对新认定的企业国家级质检中心,一次性支持200万元。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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