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房产管理局直管公房拆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2012.6.13]【最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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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湛江市房产管理局直管公房拆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局直管公房拆建工程项目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二条房管科负责直管公房拆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制订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第三条监察室负责直管公房拆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计财科负责直管公房拆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第五条房管站负责直管公房拆建工程项目报建、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六条局成立直管公房拆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组,由分管直管公房的局领导和房管科、监察室、计财科、房管站等科室派员组

2、成,负责对招标控制价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第三章范围和标准第七条拆建工程范围:我局直管公房,凡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工程为拆建工程,适用本规定。拆建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新建房屋工程的建筑标准,验收标准参照《建筑工程验收标准》(GB50300-2001)执行。第八条建筑面积标准:81、一房一厅户型,包括一厨一卫、水电配套设施,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45㎡;2、二房一厅或二房二厅户型,包括一厨一卫、水电配套设施,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第九条房屋装修基本标准:1、外墙贴45×45mm通体

3、纸皮外墙砖;2、房间内墙毛坯,厨房、卫生间内墙贴200×300mm瓷片到顶;3、房间地板毛坯,厨房、卫生间地板铺300×300mm防滑耐磨砖;4、楼梯间梯级铺步级砖,贴挡水线,平台地板铺300×300mm防滑耐磨砖,贴15公分地脚线;5、楼梯扶手安装304不锈钢扶手;6、给水管安装至`厨房或卫生间,安装水阀一个;7、供电入户主线安装至每户门口,安装空气漏电保护开关一个;8、窗安装1.2mm厚铝材、5mm厚玻璃铝合金窗;9、厨房、卫生间安装塑钢门,入户门口安装防火门,房间不安装;10、通道、楼梯间等公共部位的内墙、天花批腻

4、子粉,安装304不锈钢防盗网、防盗门;11、铺面地板铺600×600mm抛光耐磨砖,内墙批腻子粉,安装卷闸门、卫生间蹲厕。第四章立项审批第十条房管站在每年一月底前提出全年度直管公房拆建计划和立项申请,经房管科核实,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十一条列入年度计划的拆建项目,房管站逐项提出立项申请。申请时,需提供资料:1、直管公房拆建工程项目审批表(附表一);2、房产证复印件;3、拆建计划、投资概算、集资标准、集资金额、8安置方案及原住户情况。房管科提出具体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第十二条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因房屋安全等原因,临

5、时需要拆建的,由房管站提出,房管科核实,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所需资料与第十一条相同。第五章招标投标第十三条根据《关于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的通知》(湛财采〔2012〕2号)文件精神,工程配套的房屋拆迁、地质勘探、设计、造价审核、招标代理、监理等服务项目,由局招投标工作组每两年通过对企业的资质、报价、对危旧房屋处理经验、服务质量、服务承诺等条件进行比较,各选择3家以上有资质的企业,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负责对我局直管公房拆建工程的房屋拆迁、地质勘探、设计、造价审核、招标代理、监理等工作。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立项批准后,

6、由房管站办理报建手续。第十五条房管站根据具体情况委托选定的地质勘探单位进行地质勘探。第十六条房管站委托选定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蓝图,施工图纸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S0001-2001)。经设计、监理、房管科、监察室、房管站等单位会审后,由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算。图纸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工程师印章,工程概算加盖设计单位公章。第十七条由局委托选定的造价审核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工程),经房管站、房管科、监察室审核,分管局领导同意,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8第十八条局

7、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局招投标工作组组织实施招投标。如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在2个工作日内委托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控制价,以及招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1、编制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2、发邀请函。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3、接受施工单位报名,发布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4、现场勘察。由房管科、房管站、招标代理机构共同负责。5、接受答疑。由房管科、房管站、招标代理机构共同负责。6、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房管科、计财科、监察室、房管站派员参加。7、评标、中标单位公示。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8、发中标

8、通知书。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起草,经局盖章确认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9、资料装订归档。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整理,房管科、房管站存档。第六章施工合同签订第十九条中标单位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与局签订施工合同。第二十条签订合同要明确工期、质量、安全、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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