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职权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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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职权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类行政职权类别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科室办理期限收费情况违法责任行政许可类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第十

2、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日否2.审查责任: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核。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5日3.决定责任: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

3、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2日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日5.事后监管责任: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服务电话:0373-8881418投诉机构:卫计委纪检监察科投诉电话:0373-8876722服务地点:长垣县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4楼卫计委窗口-140-行政许可类医师执业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4、政部门申请注册。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日否2.审查责任: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核。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5日3.决定责任: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2日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日5.事后监管责任: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服务电话:0373-88

5、81418投诉机构:卫计委纪检监察科投诉电话:0373-8876722服务地点:长垣县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4楼卫计委窗口-140-行政许可类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6、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日否2.审查责任: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核。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5日3.决定责任: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2日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日5.事后监管责任: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服务电话:0373-8881418投诉机构:卫计委纪检监察科投诉电话:0373-88767

7、22服务地点:长垣县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4楼卫计委窗口-140-行政许可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日否2.审查责任: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核。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5日3.决定责任: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法制科(行政事

8、项服务科)2日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对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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