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代复习易错知识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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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代复习易错知识点总结第一章保荐业务监管1、发行人应当聘请保荐机构的具体事项(1)首发;(2)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3)可转债;(4)其他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保荐机构资格:(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3)保荐业务部门具有健全的业务规程、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销售能力等后台支持;(4)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

2、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5)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6)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保荐代表人资格:(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2)最近3年内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3、保荐机构在推荐IPO前,进行辅导的具体对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4、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担责任的时点:自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提交保荐文件之日起,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担相应责任;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相关规定:《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

4、生场所调查取证;(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七)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 6、公司组织机构相关规定:《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

6、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公司法》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关于是否设经理的具体规定如下:《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法》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关于组织机构的总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简单,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7、经理(但国有独资公司除外,国有独资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股份公司不管公司大小均应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7、临时股东会、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董事会总结:情形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1/10以上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指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设监事会的监事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

8、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没有持股期限的限制,不同于召集权,召集需持股90日】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独董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董事会——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不合并计算优先股恢复表决权】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提议。经全体独董1/2以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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