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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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保障城市居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对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以下简称水源)的保护。  本条例所称水源保护包括对水资源、水源水质的保护和对水源枢纽工程、输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的保护。  第三条水源保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源水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水

2、源地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和水源枢纽工程设施、输水管线及附属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水库管理机构负责水资源和水源枢纽工程、输水管线及附属设施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山河屯林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地方性法规的授权,负责辖区内林木抚育、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退耕还林等与水源保护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市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林业、农业、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源保护工

3、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制止、检举破坏水源水质及水源枢纽工程、输水管线设施等行为的权利。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水源水质保护  第八条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水库最高水位线323.26米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水库上游的拉林河、大沙河、洒沙河由最高水位线323.26米沿河道上溯1000米的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水库最高水位线323.26米

4、外延200米范围内的陆域;水库上游拉林河、大沙河、洒沙河上溯1000米相对应的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100米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大沙河水域范围为从入库口上溯11.5公里;洒沙河水域范围为从入库口上溯8.6公里。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水库最高水位线外延5公里范围内的陆域;大沙河、洒沙河二级保护区水域堤防两侧外1000米范围。  准保护区水域范围:大沙河二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上溯15.8公里;洒沙河二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上溯11.4公里。准保护区陆域范围:水库沿岸边向外延伸10公里的陆域,遇到分水岭以分水岭为界;大沙河、洒沙河相应水域沿岸与河岸水平

5、距离2000米范围。  第九条一、二级保护区内水质及拉林河上游河流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Ⅱ类标准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生活饮用水源卫生标准。  第十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水源保护区内的水质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在准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新建和扩建化工、印染、酿造、化学制浆、农药、电镀等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  (二)毁林开荒、破坏植被;  (三)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四)开矿、采石;  (五)毒鱼、炸鱼;  (六)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  (

6、七)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八)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  (九)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十)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十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  (十二)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十三)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

7、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十四)设置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堆放场所;  (十五)设置贮存工业废水、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坑塘、沟渠等场所;  (十六)利用污水进行灌溉;  (十七)可能影响水源保护的其他行为。  对已经建成的工业企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第十二条准保护区内现有直接或者间接向水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申领排污许可证。  第十三条在二级保护区范

8、围内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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