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

2016-2017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

ID:13571118

大小:1.26 MB

页数:0页

时间:2018-07-23

2016-2017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_第页
预览图正在加载中,预计需要20秒,请耐心等待
资源描述:

《2016-2017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内部资料仅供参考2002-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39,单选)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考点及答案】(比例原则的内涵)D。本题考查行政法基本原则,属于没有直接源自法条作为答题依据的理论型客观题。A选项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内容之一、是其下位概念,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B选项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C选项错误。比例原则是合

2、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选项正确。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政原则的下位概念,是其三个子原则具体内容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这与2008年考题的答案完全相同掌握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是答对本题的前提。六大原则不但要在答论述、分析题时能够全面掌握、灵活运用,答选择题时更要考虑与(2008/2/40,单选)雷同,是08年考行政合理性原则的翻版,且比例原则是合理性原则下位概念的子原则,所以,命题者所设几个考查选项几乎相同。从此题及10年其他题目的给

3、我们的启示是:隔年考查重复律极高,提示11年考生,关注09年真题。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40,单选)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考点及答案】(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A。《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

4、编制管理机关备案。B、C、D选项均考查错误的谁来批准决定、向哪里去备案,属于干扰项。这里的备案是一种事后管理手段,接受备案的机关建立档案、“心中有数”知情即可,不影响某部该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决定的效力。相反,批准是一种事前控制,不批准不生效、没有的到批准不得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该处级机构。注意:国务院部委行署(总)局下设司级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的程序,才是经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司”属于部委的下一级、中层,与各个省下的厅局委办、设区的市(地州)的厅级属同一级别。而部委的司下设的“处”为最基层,相当于外阜机

5、关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在公务员的级别上均为县处级。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2/41,单选)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您身边的司法考试辅导专家——珠江路新世界中心B座南厅2709室电话:025-84068063Page115of115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考点及答案】(公务员处分的裁量情节)D。A选项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6、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B选项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C选项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D

7、选项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减轻是既有主动交代,同时又必须具备第二个要件又要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如果只有一个条件还属于从轻。42.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42,单选)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考点及答

8、案】(行政法规程序中的决定与备案监督)B。A选项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总理)审批。B选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