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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3
《第四章 wto反倾销法的程序规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四章WTO反倾销法的程序规则一、反倾销发起程序(一)发起反倾销程序的基本规则根据现行WTO反倾销发起规则,在两种情况下,进口国的调查部门可以发起反倾销程序。在正常情况下,进口国的调查部门可以根据申请发起反倾销程序。1994年WTO《反倾销协议》第5条明确规定:“……确定任何指控的倾销存在、程度和后果的调查应该根据由或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的书面申请发起。”在特殊情况下,进口国的调查部门可以自行发起反倾销程序。《反倾销协定》第5条第6款规定:“如果,在特殊情况下,有关当局未收到由或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的发
2、起调查申请,但决定发起反倾销调查,它们只有在根据第二段的规定,具有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充分证据,证明发起调查合理,才应进行。”(二)根据申请发起反倾销程序《反倾销协议》第5条第4款规定:“申请……,如果得到其综合产量构成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总产量的50%以上的国内生产企业的支持,即那个百分比部分的企业表示支持或者反对申请,应该被认为是‘由或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的。但是,明确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企业在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的总产量中的占有量低于25%,调查是不应该发起的。”这段规定含有两项量化
3、度量尺度:即总产量的50%和总产量的25%。第一项是国内生产企业构成国内产业的度量尺度。第二项度量尺度是最低量化标准,低于这项标准,反倾销程序是不应该发起的。1、申请的形式和内容1994年《反倾销协议》明确规定,反倾销调查申请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反倾销协议》还规定了申请内容的规则。规定申请方能合理得到的信息应该作为申请的内容。2、撤销申请、拒绝申请与时限(三)反倾销程序的发起与通知对于根据申请发起的反倾销程序,《反倾销协议》第5条第3款规定:“有关当局应该审查所提交申请中的证据的准确性和充分性,
4、决定证据是否充分,证明发起调查合理。”二、反倾销调查程序反倾销调查随着反倾销程序的发起立即开始。这项调查一般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反倾销程序发起开始,在反倾销程序终止、施加临时性措施或者接受价格承诺时完结。除非反倾销程序在第一阶段终止,第二阶段从临时性措施适用开始,在有关反倾销程序是否终止,价格承诺是否接受或者决定性反倾销税是否施加的最终决定做出时结束。(一)现行WTO调查规则1994年《反倾销协定》第1条规定的原则是:“反倾销措施只有……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发起并进行的调查才应该适用。”当前的反
5、倾销调查规则包括:(1)基本要求和时限;(2)收集和核查事实与信息;(3)抽样调查;(4)不合作的处理;(5)有利害关系方及他们的权利;(6)保密。(二)基本要求和时限对于反倾销调查,1994年《反倾销协定》规定的基本要求是:“倾销与损害的证据应该同时考虑。”作为一般性原则,反倾销调查应该在发起反倾销程序后的一年内完结。反倾销调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因该超过18个月”,以此作为反倾销调查的最高时限。(三)收集和核查事实与信息1、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是以文件的方式向有利害关系的当事方进行询问。在各国的反
6、倾销实践中,调查问卷的形式各种各样。根据调查的需要和不同的调查对象,调查问卷有专门发给出口国生产企业和进口商的,也有让进口国本国企业回答的,还有发给出口国有关商会或协会的。2、现场调查现场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核查所提供的信息和收集细节信息。除非要访问的企业和出口国另行同意,一般应该在进口国调查部门收到调查问卷的答复之后,而不是之前。访问应该得到要访问企业的预先同意,还应该预先通知出口国的有关部门。访问意图,要核查信息的性质,要进一步收集的信息,以及调查组内的非政府专家,都应该告知要访问的企业和出口国
7、有关部门。3、抽样调查(1)什么时候适用抽样技术《反倾销协议》第6条第10款规定,调查部门可以采取抽样技术“如果涉及的出口企业、生产企业、进口商或者产品类型太多,使确定工作不现实。”(2)如何适用抽样技术抽样对象的选择:从合理数量的有利害关系当事方或者产品中选择;或从当事国的出口数量的最大百分比中选择。程序性要求:任何抽样选择最好应该与有关的出口企业、生产企业或进口商进行磋商,征得他们的同意。(3)单一企业倾销幅度的确定《WTO反倾销协议》规定,有关当局,作为规则,应该确定调查中的每一个已知出口
8、企业或生产企业的单一倾销幅度。欧共体的实践:把外国生产或出口企业分为正式抽样企业、候补抽样企业、合作企业和不合作企业,然后区别对待不同的企业。4、不合作的处理《WTO反倾销协议》第6条第8款规定:“一旦任何有利害关系方在合理的期限内不让接触,或者拒绝提供必要的信息,或者严重阻碍调查,初步和最终的确定,无论是肯定还是否定,都可以根据可以得到的事实做出。”三、反倾销程序中当事方的权利(一)知情权是有利害关系当事方为自身利益辩护的前提条件。根据《WTO反倾销协议》,对于有利害关系的当事方,进口国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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