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市动物防疫检疫诊疗管理暂行办法

江津市动物防疫检疫诊疗管理暂行办法

ID:13557322

大小:34.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7-23

江津市动物防疫检疫诊疗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江津市动物防疫检疫诊疗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江津市动物防疫检疫诊疗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江津市动物防疫检疫诊疗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江津市动物防疫检疫诊疗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江津市动物防疫检疫诊疗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江津市动物防疫检疫诊疗管理暂行办法为了适应基层农业服务体系改革后的工作需要,巩固已取得的动物防疫成果,有效防控动物重大疫病的发生,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卫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重庆市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和《中共江津市委、江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农业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动物防疫管理(一)动物防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

2、为具体责任人。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全市动物防疫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市工商、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二)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重大疫病(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依法实行强制免疫制度。-8-动物免疫实行仔猪阉割免疫、春秋两次集中免疫和常年补免的制度。高致性禽流感实行常年免疫;对猪实行仔猪阉割免疫口蹄疫、猪瘟,春秋两季各一次口蹄疫、猪瘟免疫和常年补免的免疫程序;对牛羊实行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口蹄疫和常年补免的免疫程序。(三)各镇街按

3、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动物重大疫病的免疫、消毒、驱虫工作,对实施免疫后的动物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佩戴免疫标识。并按照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动物防疫的统计和报表工作。(四)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分行政和业务部门两条线签订防疫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指标、任务、范围,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确保防疫工作落到实处。(五)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并根据本市动物疫病情况制定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统一组织供应强

4、制免疫所需的疫(菌)苗、消毒药、驱虫药等物资和动物免疫所用档案、免疫证明、免疫标识。对各镇街辖区内的动物免疫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公布监测结果。(六)动物防疫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兽医专业知识。为保证动物防疫质量,不得聘用非经专业培训、不具备相应兽医知识的人员从事动物防疫工作。(七)动物防疫员必须履行下列职责:-8-1.在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规范使用统一供应的疫(菌)苗、驱虫药、消毒药、免疫标识和免疫证明,搞好责任区域内的动物免疫、驱虫、消毒、免疫标识佩戴、免疫证和免疫档案的填

5、写工作。2.及时准确地向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疫情,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重大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3.按时完成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下达的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及其他相关工作。4.积极推广应用畜牧兽医新技术、新成果。(八)发生动物重大疫病时,全市动物防疫员、检查员必须服从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调遣,参加扑灭动物重大疫病。二、动物检疫管理(九)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负责全市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按镇街行政区域设立检疫组,与镇街畜牧兽医站合署办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派出的十五个动物

6、检疫组的资产在进行清产核资、造册登记后仍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按国有资产管理。(十一)重庆市批准在我市设立的省际动物检疫监督检查消毒站,仍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管理,可从镇街畜牧兽医站借用部分动物检疫员实施检查消毒工作。收支纳入市级财政预算。-8-(十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情况进行监督。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消毒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十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各镇街辖区面积、交通状况、动物饲养量和出栏量、屠宰销售量等因素,核定各镇街动物检疫员

7、数量。动物检疫员必须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动物检疫员资格证书才能从事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十四)动物检疫员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疫规程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十五)动物检疫证书、标识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供应。并统一回收检疫证明存根及免疫标识。(十六)动物检疫、消毒严格按国家规定收费,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动物诊疗管理(十七)动物诊疗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动物诊疗许可证》的申办条件和取得、动物诊疗机构的设立按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

8、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十八)动物诊疗活动是指从事动物疾病诊断、治疗、消毒、防治技术咨询和动物阉割、保健、护理、体检、手术美容等活动。(十九)动物诊疗实行挂牌兽医责任制和群众自愿选择相结合的原则。(二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原则办理:-8-1.以分流从事经营性服务的原镇街畜牧兽医站人员为基础设立兽医诊疗所,具体承担动物诊疗工作。2.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单独或联合设立动物门诊部、兽医室,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或受委托从事动物防疫工作:(1)有兽医技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