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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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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豫安监管[2012]4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河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安全监管局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河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10〕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纲
2、要(2010-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1〕1号)要求,为了促进河南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范评定管理程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依据《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AQ/T9005-2008)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暂行)》,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第三条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称: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河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评定与管理工作。省安全监管局成立“河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3、,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评定活动的组织、协调及后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4个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一般由3-5人组成。专家组成员的选聘与管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第四条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评定与管理程序,分为提出申请、初审、现场察看与评定、综合评定、证后管理(含指导帮建、复评等)。第二章申请及初审第五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一)河南省辖区内各类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煤矿企业除外);(二)连续三年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三)连续三年无安全生产方面行
4、政处罚不良记录;(四)经过取得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安全文化培训并合格;(五)通过国家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验收并合格。第六条参加安全文化建设的企业应于上一年度12月10日前填写《“河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申请表》(附件1),并递交至所在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七条参加安全文化建设的企业递交申请表后,要认真按照建设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创建期间应参加取得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培训并合格,并可邀请相关培训机构提
5、供咨询和指导帮建。第八条参加安全文化建设的企业,原则上3年后方可申报河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基础较好、经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审查合格的,可提前申报。第九条申报河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单位,应于当年3月10日前,按要求填写《河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2)、《河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自评表》(附件3),经所在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评定申请。第十条申报河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单位应提交
6、以下材料:(一)河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二)河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自评表;(三)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工作报告。包括:企业概况、企业核心价值观、安全理念、安全宗旨、安全愿景、近三年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情况、创建期间取得的成绩、深化建设的目标、计划等。对取得的荣誉应提供表彰机关的文件(复印件)进行佐证;(四)反映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视频资料(10分钟以内);(五)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的图片(50幅以内)。第十一条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省辖市(省直管试
7、点县、市)安全监管局应于3月31日前,完成材料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对未获通过的企业应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第十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复核参评企业资格后,组织专家组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对参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阅,并给出修改完善意见。第三章现场察看与评定第十三条到参评企业现场察看与评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第十四条专家组组长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安全专家或具有丰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经验的人员担任。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组长对评审的结论负总责。第十五
8、条专家组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二)具有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方面的知识;(三)有较丰富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经验;(四)与参评企业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第十六条专家组组长职责:专家组组长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一)组织编制现场察看与评定计划和相关工作文件;(二)组织实施现场察看与评定;(三)协调现场察看与评定有关事宜;(四)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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