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 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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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规范个人经营性资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有关规定,结合太原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细则。第二条个人经营性资金贷款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流动资金周转,以及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和装潢经营性场所所需的人民币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股票或股权投资买卖等。第三条

2、本细则所称贷款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分行,借款人指符合我行贷款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合伙企业的主要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个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人股东),借贷双方应依法签订借款合同。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人必须提供财产质押或抵押。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我行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质押物。10第四条贷款人、借款人及贷款涉及的保险人和担保人应在同一城市,贷款不得异地发放。不得对个人发放信用贷款、个人第三方保证担保的贷款或以公司财产作担保的贷款。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五条本办法适用的贷款对象是

3、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合伙人企业主要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个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人股东。第六条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中国国籍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到期日年龄不超过55岁;二、具有太原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住所和生产经营场所;三、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四、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能力;五、资信良好,且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或质押;六、能够提供证明其贷款用途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购销合同、合作协议、装修合同、购销发票等。10七、

4、对关联企业中法人代表、主要关键人和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个人贷款要密切关注,防止公司与个人贷款相互之间借新还旧方式的对转。若确为合规合理的,应采用同一授信对象合并管理的方式,经有权部门审批后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处理。八、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七条个人经营性资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正常生产或经营活动所需临时资金总额的70%,贷款起点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并按以下情况分别掌握:一、以贷款人认可的质押物进行质押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其中国债质押率为90%,存单质押率为人民币、美元、港币90%,其他外币80%。二、以可设定抵押权的房

5、产作为抵押物担保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60%;其中普通住宅抵押率不超过60%,商业用房抵押率不超过50%。三、以其他财产作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第八条个人经营性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并根据借款人偿还能力及资金运用性质确定。第九条为方便客户,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可采用循环贷款的方式,为客户办理个人授信业务,授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支行应与客户签订《个人综合授信合同》、《个人综合授信个人借款最高额质押合同》或《个人综合授信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并按照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的相应管理办法执行。10第十条

6、个人经营性资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浮动一定比例执行。在贷款期内,若遇法定利率调整,我行对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按合同利率计息,不再调整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实行一年一定,每年第一期还款日为利率调整日,从每年的第一期还款日起,按当年1月1日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法定贷款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分段计息。第四章贷款程序第十一条借款人申请个人经营性资金贷款应填写《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申请表》,同时提供如下材料: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簿或有权机构出具的有效居留证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人若为单身,须提供《单身证明》、《离婚证》等能

7、证明其为单身的有效证明。3.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4.我行指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正式评估报告或预评估报告。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6.能够证明其贷款用途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购销合同、合作协议、装修合同、购销发票等。107.如借款人曾在我行办理过对公或个人业务,支行应了解和分析其业务办理情况和历史信誉记录。8.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第十二条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提交的有关身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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