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方1.doc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方1.doc

ID:13539792

大小:68.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23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方1.doc_第1页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方1.doc_第2页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方1.doc_第3页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方1.doc_第4页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方1.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方1.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方案(一)货物责任保险1、保险费年度费率:1.5%货物责任保险费=300+每次事故责任限额×费率2、累计责任限额及免赔额累计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5倍以内确定,承运人承运危险货物的车辆超过5辆的,按照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乘以车辆数确定累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免赔额原则上为1000元或责任损失的10%,以高者为准。(二)第三者责任保险1、保险费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5万)20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10万)除污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万2万年度费率(%)1.41.2第三者责任保险费=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责任限

2、额×年度费率2、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累计责任限额和每次事故免赔额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累计责任限额在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5倍以内确定,承运人承运危险货物的车辆超过5辆的,按照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乘以车辆数确定累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为1000元或财产损失的10%,以高者为准。3、除污费用累计赔偿限额和每次事故免赔额除污费用累计赔偿限额在除污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5倍以内确定并包含在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累计责任限额内,承运人承运危险货物的车辆超过5辆的,按照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乘以车辆数确定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除污费用免赔额为5000元。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总则

3、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由货物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二部分组成,投保人可选择投保,也可同时投保。第三条货物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约定适用于各自部分,总则和通用条款的约定适用于该两部分。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下承担的保险责任以保险单明细表中载明的相应部分责任限额、赔偿限额为限。第四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合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承运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一部分货物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使用的运输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和装卸保险合同中载

4、明的危险货物期间,因下列意外事故造成车辆上装载的危险货物的毁损、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三)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灾害;本保险合

5、同所称自然灾害是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地震、海啸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现象。(二)危险货物设计错误、工艺不善、本质缺陷或特性、自然渗漏、自然损耗、自然磨损或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腐烂、变质等自身变化。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第八条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第九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赔偿处理第十条被保险人给托运人或其他索赔权利人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托运人或其他索赔权利人赔偿的,保险

6、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第十一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对应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二)在依据本条第(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对应的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对应的累计责任限额。第十二条对每次事故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第十一条计算的赔偿金额以外按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数额另行计算,但不超过第十条计算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20%。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法律费用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的20%。第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被

7、保险人的损失能够从其他相同保障的保险项下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累计责任限额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的累计责任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被保险人在请求赔偿时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有关的其他保险合同的情况。对未如实说明导致保险人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第十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使用的运输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和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