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3525672
大小:42.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7-23
《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草案说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2000年11月24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第四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行治安保卫责任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五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二)预防和制止单位发生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调解单位内部治安纠纷,维护单位正常秩序; (三)加强治安信息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本单位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不安定事端; (四)保护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侦查、事故处
3、理等工作; (五)帮助教育本单位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监督、考察、教育本单位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六)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单位的暂住人口和其他外来人口;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保卫任务。 第六条 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自行设立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人员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人领导下和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
4、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七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十八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安全保卫常识; (三)身体健康,具有中学以上文化程度; (四)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的负责人,要害部门或部位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除具备前款所列条件外,应经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书。 (编者注:根据2002年1月21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取消或调整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本条第二款设定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上岗合格证书”取消)
5、 第八条 单位应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治安保卫机构设置情况和治安保卫人员配备情况,向市或区、县(自治县、市)公安机关备案。治安保卫机构设置情况或治安保卫人员配备情况变更后,单位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重新备案。 单位配备的治安保卫人员不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建议单位将其调离治安保卫工作岗位。 第九条 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并明确单位内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管理制度; (三
6、)涉密的产品、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鉴、财务资料和票据、现金、有价证券、文物、贵重物品、重要设备和物资等保卫管理制度; (五)要害部位保卫管理制度; (六)集体宿舍、招待所、食堂、浴室、俱乐部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监督检查及奖惩制度; (八)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报告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第十条 单位要害部门或部位必须安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装置,并根据需要组织值班护卫。 第十一条 单位生产
7、、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以及病毒和有害菌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指导下制定应急方案。 第十二条 单位应定期检查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的,应及时整改。 单位接到公安机关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三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应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办事。对扰乱本单位正常秩序、侵害公私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应进行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可依法正当防卫。
8、第十四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因公负伤的,其治疗费用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保证;因公致残或牺牲的,所在单位应给予优待和抚恤。 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和部门给予表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