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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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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06310《酒消费税涉税信息采集表》酒消费税涉税信息采集表所属时期: 年 月至 年 月纳税人信息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酒类品目□白酒 □啤酒 □黄酒 □葡萄酒 □其它酒 □配制酒 □酒精生产方式□自产 □外购 □委托加工 □受托加工 销售公司 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1 2 3 ……… 产品信息产品类别、品牌名称行次设计产能(吨/年)产量(吨)销量(吨)销售收入(万元)销售价格(元/斤)应纳税额(万元)已交消费税额(万元
2、)平均出厂价格销售公司平均销售价格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一)白酒合计1 —— 其中:品牌①2 品牌②3 品牌③4 ………5 (二)葡萄酒合计6 —— 其中:品牌①7 品牌②8 品牌③9 ………10 (三)啤酒合计11 —— 其中:品牌①12 品牌②13 品牌
3、③14 ………15 (四)黄酒合计16 —— 其中:品牌①17 品牌②18 品牌③19 ………20 (五)配制酒合计21 —— 其中:品牌①22 品牌②23 品牌③24 ………25 (六)其他酒合计26 —— 其中:品牌①27 品牌②28
4、 品牌③29 ………30 (七)酒精合计31 合计32 —— —— 四、表单说明1.本表由独立缴纳消费税的酒类生产企业填写。2.“酒类品目”可多选。3.“生产方式”可多选,“自产”是指生产企业自酿酒;“外购”是指生产企业购进散酒进行勾兑、包装。4.“销售公司”是指销售生产企业生产的成品酒,并与生产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关联关系是指生产企业与关联销售单位之间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
5、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5.受托加工产品在“品牌”栏内填写“受托加工”。6.平均出厂价格是指生产企业销售酒的加权平均价格,受托加工产品填写加权平均的组成计税价格;销售公司平均销售价格是指销售公司对外销售的加权平均价格,如有多级销售公司,填写最终一级销售公司对外销售的加权平均价格,受托加工的企业不填写此栏。7.无品牌的酒在品牌栏内填写“散酒”。勾稽关系:1、“白酒合计、葡萄酒合计、啤酒合计、黄酒合计、配制酒合计、其他酒合计”数为各品牌的合计数。2、第1、6、16、21、26、31行各产品第④、⑤、⑧、⑨栏的“销量”、“销售收入”、“应纳税额”、“已交消费税额
6、”分别与本表相对应的所属期内企业的纳税申报表的“销售数量、销售额、应纳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进行比对,其合计数应保持一致。其中,《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中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为吨。3、“合计”为“白酒合计、葡萄酒合计、啤酒合计、黄酒合计、配制酒合计、其他酒合计、酒精合计”之和。4、在“生产方式”栏次勾选“受托加工”项目的生产企业,第一栏相关品牌中应具有“受托加工”产品的数据。5、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一)白酒纳税额=销售数量×0.5
7、元/500克(或500毫升)+销售额×20%(二)葡萄酒应纳税额=销售额×10%(三)黄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240元/吨(四)配制酒应纳税额=销售额×10%(四)其他酒应纳税额=销售额×10%(五)酒精应纳税额=销售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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