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考试 民法概述

专升本考试 民法概述

ID:13504230

大小:81.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23

专升本考试 民法概述_第1页
专升本考试 民法概述_第2页
专升本考试 民法概述_第3页
专升本考试 民法概述_第4页
专升本考试 民法概述_第5页
资源描述:

《专升本考试 民法概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一章民法概述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注:土地承包合同不是。   下列选项中哪些必须经过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   A.城镇个体工商户   B.农村承包经营户   C.公司法人   D.社会团体   AC.本题考民事主体的登记。   《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A当选。第27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B不选。第4

2、1条规定:“(第1款)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2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公司法》第8条第1款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C当选。《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D不选。   2、民法的调整对象、渊源、适用范围   3、民法的基本原则书中没有提到的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合同优先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4、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1)事件;与人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

4、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如:出生、死亡;   (2)行为:人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取得所有权需要登记,事件则事后登记就可。   (三)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1)民事权利   A.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后两者主要是财产权))与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B.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a.支配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如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   b.请求权: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请求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实现其权利。   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

5、管理的请求权;   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份权上的请求权(抚养费、赡养费).   c.形成权: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包括:承认权、选择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及继承权的抛弃权等。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注意,催告本身并不发生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   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下列哪些属于形成权?9   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   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

6、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权利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   E.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ACD.本题考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只需要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得法律关系得丧变更的权利。追认权的行使令越权代理行为有效;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令受遗赠人能够获得遗赠物;解除权的行使令租赁关系解除。ACD当选。催告权的行使仅仅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意思通知,不足以导致法律关系得丧变更,更接近于请求权。B,E不选。   d.抗辩权:永久性抗辩权、延期性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担保法)   C.绝对权与相对权   a.绝对权:无须通过义

7、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又称对世权,包括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b.相对权: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又称对****,如债权。   D.主权利与从权利,专属权(矿藏、水流)与非专属权,既得权与期待权。   5.民事权利的保护   a.公力救济;b.私力救济(自力救济),私力救济只能针对侵权行为。   自卫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如属于正当防卫的有:家中狼狗咬死小偷,果园电网电死人(国家禁止私设电网),将小偷耳朵咬掉一块(超过必要限度),将小偷开的车的车胎扎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