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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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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交通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技术合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西南交通大学名义对外订立的技术开发(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成果转化)、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中介)合同等。第三条技术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
2、的应用和推广;有利于维护学校权益和声誉。第二章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第四条西南交通大学校长是西南交通大学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校长委托并授权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处长为委托代理人,负责审核学校对外订立的各类技术合同。第五条教师、科技人员以委托代理人名义进行合同洽谈、订立技术合同,须经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对法人代表负责,必须在委托期限、权限范围内洽谈、订立技术合同。未经法人代表授权或追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行为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第六条技术合同书必须加盖西南交通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经
3、法人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章,方为有效。第三章技术合同印章管理第七条西南交通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一枚,由科技处保管使用。第八条技术合同印章不得代替其它印章使用,未经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同意,不得携带外出;印章丢失、损毁应立即报告并登报(电视台、电台)声明作废,同时办理其他必要法律手续。第四章技术合同管理第九条科技处是学校技术合同管理职能部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订立技术合同。科技处主要履行下列职能:一、代表学校对外订立技术合同;二、制定和修订技术合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三、技术合同认定
4、登记;四、指导各单位和教师、科技人员依法订立和履行技术合同;五、与技术合同有关的其他工作。第十条二级单位职责一、组织、指导本单位教师、科技人员对外洽谈和订立技术合同;二、对技术合同的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时间以及履约风险、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审核;5三、为技术合同负责人提供必要的履约条件,组织、协调、监督技术合同项目的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四、承担违约责任。技术合同违约,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需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其费用由学校、二级单位和项目组按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担。已进入学校财务的提扣,按比例退还,二级单
5、位和项目组应筹措资金冲抵该项费用。第十一条技术合同项目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一、严格信守合同,依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方式适当履行,确保合同权利与义务的实现;二、合同履行结束,应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研究成果,组织鉴定、验收和结题。第五章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第十二条技术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三条技术合同订立应严格遵循《合同法》规定的原则,应根据合同内容准确选用相应合同文本,必须内容合法、格式规范、条款科学、权利义务平等、表达具体、准确。第十四条各类技术合同必须以合同书
6、的形式确认,经二级单位审核后报科技处,统一加盖西南交通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法人签字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章。第十五条订立技术合同,必须确认对方当事人的缔约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必要时应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以下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该当事人依法成立的文件;二、证明该当事人资信情况良好的文件;三、证明经办人有权代表该当事人订立相应技术合同的授权委托手续;四、其他相应的证明文件。第十六条技术合同条款是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体现,也是履行合同的依据,应采用《合同法》规定的条款,技术合同书推荐使用国家科学
7、技术部统一监制的标准文本,委托方要求双方约定的除外。第十七条订立技术转让合同,应进行相应的法律状态检索,以保证我校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避免侵权。第十八条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应按法定程序报相应主管机关审批。第十九条合同订立及履行中需要当事人保守秘密的,应设立保密条款,如有必要,应在技术合同洽谈前、后签订书面协议。第二十条科技处对以下技术合同书,有权拒绝用章:一、未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的;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学校合法权益的;三、缺少主要条款或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四、空白技
8、术合同书;五、存在其它问题的合同书。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后,经办人交科技处一式二份,科技处登记立项之后,返还经办人一份。第二十二条通过中介机构订立的技术合同,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技术合同的附件。第二十三条技术合同的变更,同样应当遵循要约与承诺的程序,未经协商达成变更协议的,不得擅自变更。第二十四条技术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的应依照法定程序解除;约定解除的,当条件成就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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