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美术馆办法

全国重点美术馆办法

ID:13441115

大小:46.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22

全国重点美术馆办法_第1页
全国重点美术馆办法_第2页
全国重点美术馆办法_第3页
全国重点美术馆办法_第4页
全国重点美术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全国重点美术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国美术馆行业管理和分类指导,做好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充分发挥美术馆的公共文化服务作用,繁荣文化艺术事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第三条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分类指导的原则,立足提高美术馆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探索美术馆科学管理方法,推动美术馆专业

2、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第四条文化部依据本办法实施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评定出“国家重点美术馆”。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具有展览、典藏、研究及公共教育和服务功能,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美术馆。包括国有的综合类美术馆和各种专题类美术馆,如美术名家艺术馆(纪念馆)等;也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在文化部门备案的具有民办非企业法人资质的民营美术馆。—6—第二章评估机构第六条文化部成立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艺术司。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以及《全国重点美

3、术馆评估标准》,审核申报材料,对美术馆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议,提出具体评审意见;对应届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对“国家重点美术馆”进行年检和抽查,并据此提出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第七条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成员由文化部聘任,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人员、美术馆管理专业人士、艺术家、评论家以及社会公众人士等代表共同组成,每三年一届。第八条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须对参评美术馆的申报资料及馆内情况进行全面、认真、客观、公正的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评估工作的导向性和权威性。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研究落实“

4、国家重点美术馆”年检和抽查等相关工作。第九条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美术馆行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估委员会成员须严格遵循相关评估工作程序、规则和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影响评估结果;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为确保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成员对本人所在美术馆的评估工作予以回避。第十一条在评估过程中,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对—6—所收集的材料和据此做出的评价都应当保密,不得在结果公布之前透露与评估有关的情况。第三章评估内容和对象第十二条全国重点美术馆

5、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基础设施1.建筑外观、内部结构及功能布局;2.展厅条件,展览设备;3.藏品库房设备与藏品维护保存条件;4.公共服务设施;5.安全保障设施。(二)管理和服务1.立馆宗旨和特色;2.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3.经费状况;4.人才结构和组织结构;5.功能设置和内部制度建设;6.藏品的数量与质量、管理与保护,展示与利用及研究情况;7.展览数量、质量及观众数量;8.公共教育活动、公共文化服务及社会反响;9.安全保障措施。第十三条参加申报的美术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合法机构;—6—(二)拥有美术

6、馆的自主经营管理权,对藏品归属有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开申明;(三)配备具有专业知识与管理经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四)能够坚持面向公众正常开放,至少已经有两年的开馆运营时间(对于新建馆舍或改扩建馆舍的美术馆,其新馆舍正式启用时间不少于两年);(五)拥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用于支持和保障美术馆基本运营及业务发展;(六)正式建档管理、维护和保存其收藏的艺术作品,并用之于活动或展览;(七)具有明确的工作制度和完备的业务发展计划。第十四条自申报日起前三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美术馆,不得申报参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十五条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遵循自

7、愿申报、行业评估、动态管理、分类指导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自评、申报、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第十六条符合申报条件的美术馆,按照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的主要内容及《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并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第十七条参加申报的美术馆需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递交真实、详细的申报材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一)《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申报书》;(二)美术馆自申报日起前两年的工作总结;—6—(三)美术馆自申报日起未来两年的发展规划;(四)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

8、局)对本地区美术馆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将本地区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统一向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文化部艺术司)报送。第十九条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所属美术馆直接向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文化部艺术司)报送申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