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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全市儿童防疫免疫活动企划方案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原则,全面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努力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到2010年,全市适龄儿童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疫苗的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0%
2、以上。 麻疹、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70%以上。 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70%以上。 三、实施内容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8/8★精品文档★ 在现行实施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全细胞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A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9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将甲肝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逐步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苗,将A+C群流脑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
3、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端螺旋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5种传染病。 四、接种要求 疫苗免疫程序 1.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接种4剂
4、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全细胞疫苗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逐步替代全细胞疫苗。 5.白破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8/8★精品文档★ 6.麻腮风疫苗:接种2剂次,8月龄接种第1剂次,18-24月龄接种第2剂次。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采用过渡期免疫方案,即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麻腮风疫苗;当麻腮风疫苗不能满足接种时,复种用麻腮疫苗替代。 7.流脑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
5、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9.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 10.出血热疫苗: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11.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2.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接种对象及实施范围 1.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龄的
6、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其中麻腮风疫苗免费接种对象为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8/8★精品文档★ 2.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对象,甲肝疫苗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第四针为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麻风二联疫苗为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按新的流脑疫苗免疫程序分别在3周岁和6周岁时加强接种两针A+C群流脑疫苗。 3.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及实施范围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4.出血热疫苗接种对象为重点地区16—60岁的目标人群
7、。我市将根据疫情适时开展出血热疫苗接种。 5.炭疽疫苗在发生疫情时开展应急接种,接种对象为病人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6.钩体疫苗在发生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开展应急接种,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五、工作措施 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各单位要积极争取新闻、广电等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对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与“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
8、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