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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产洗洁精吨、洗衣液吨、洗发水吨、沐浴露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年产洗洁精600吨、洗衣液300吨、洗发水50吨、沐浴露50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杭州消商客洗涤用品有限公司6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049号2017年8月666目录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及相关规划情况93.环境质量状况134.评价适用标准165.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06.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247.环境影响分析258.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279.结论与建议286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情况图附图3桐庐县环
2、境功能区划图附图4水功能区划图附图5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件: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附件2:租房协议附件3:土地证、房产证附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附件5:关于征求项目准入意见的函附件6:纳管证明附件7:申请报告附件8:环评文件确认书附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6年产洗洁精600吨、洗衣液300吨、洗发水50吨、沐浴露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洗洁精600吨、洗衣液300吨、洗发水50吨、沐浴露50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杭州消商客洗涤用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谢根娜联系人谢根娜通讯地址桐庐县城洋塘路39
3、8号联系电话13989876433传真/邮政编码311500建设地点桐庐县城洋塘路398号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补办行业类别及代码C2680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建筑面积(平方米)922.85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2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3经纬度北纬N29.80;东径E119.65预期投产日期/工程内容及规模:1.1项目由来杭州消商客洗涤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0日,从事洗洁精、洗衣液、洗发水、沐浴露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中华人民共和
4、国国务院[2017]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企业至今尚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为规范环保手续,特委托我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补充相关环保手续。企业租用桐庐联宝服饰有限公司1幢生产厂房2幢(建筑面积为922.85m2)组织生产,目前企业生产规模为:年产洗洁精600吨、洗衣液300吨、洗发水50吨、沐浴露50吨。33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0571-88351135年产洗洁精600吨、洗衣液300吨、洗发水50吨、沐浴露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5、类管理名录》(部令33号,2015.6.1)确定本项目项目类别为“86、日用化学品制造—单纯混合和分装”,判定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杭州消商客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委托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对周围环境进行了调查,并收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审查。1.2编制依据1.2.1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6、;(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2016年9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改,2012年7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
7、日起施行)。(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8月);(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3号令,2015年6月1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33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0571-88351135年产洗洁精600吨、洗衣液300吨、洗发水50吨、沐浴露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2)《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1.2
8、.2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及文件(1)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5月27日修订,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2月19日修改);(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年12月19日修改);(4)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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