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ID:13414720

大小:28.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22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_第1页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_第2页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_第3页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_第4页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_第5页
资源描述: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嘉丽购物责任有限公司计划生育法律法规2011年月日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改革、完善现有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结合全市实际,对计划生育统计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单位管理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下同)和其它组织均应对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当地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指导,督促其切实负起计划生育工作责任。     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应积极理顺本系统所属单位、挂靠单位

2、的计划生育管理关系。主管部门要督促有法人资格且有办公或经营场所的下属单位主动接受其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否则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如果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均未管理,出现计划生育管理漏洞,视情节追究主管部门和其所属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责任。     3.单位管理对象     (1)本单位职工包含有挂靠人事档案关系、学籍档案关系或聘用合同(包括实际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职工     (2)夫妻一方在本单位工作[含有挂靠人事档案关系、学籍档案关系或聘用合同(包括实际劳动关系)一年以上],另一

3、方无工作单位因婚嫁定居本地或两边居住的;     (3)本单位临时工;     单位对不同人员的管理职责:第(1)和第(2)种对象要进行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对已婚育龄妇女建立计划生育档册、上报计划生育报表;发放《生育证》按有关规定办理。第(3)种对象要建立花名册,进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但不要建已婚育龄妇女档册、不发放《生育证》、不上报计划生育报表(其中流入人口按流动人口管理)。第(4)种对象按流动人口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服务。     4.育龄妇女怀孕五个月以上在单位从业一个月以上,出现计划外生育的,要追究怀孕期间曾经从业单

4、位的责任     城镇居民[与单位无人事档案关系、学籍档案关系或没有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或实际劳动关系)]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户籍地和居住地共同管理,以居住地管理为主。     社区居委会管理对象:     (1)居住在本地的纯居民(不论其户口是否在本地);     (2)夫妻一方为居住本地的纯居民,另一方无工作单位,因婚嫁定居本地的或两边居住的;     (3)户口在本地,无固定居住地或居住在长沙市五区以外(非婚嫁)的纯居民;(4)居住本地或在本地从业一个月以上的流入人口。     3.公司的管理职责:对上述(1)、(2)、

5、(3)、(4)、(5)种对象要进行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对已婚育龄妇女建立计划生育档册、上报计划生育报表;发放《生育证》按有关规定办理。第(6)种对象按流动人口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托付管理     1.对未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下岗人员,单位可向其固定居住地、再就业单位(居住或再就业三个月以上)寄出《托付管理联系单》,建立托付管理联系制,实行托付管理。托付管理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托管人员要积极配合建立托管对象花名册,30天内将托管回执寄回(未寄回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的,视为已接收)。     2.托管期间下岗人员的计划生

6、育由原单位和托管单位共同管理,以原单位管理为主。其中原单位负责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册、上报计划生育报表;发放《生育证》按有关规定办理。托管单位应负责将育龄妇女怀孕情况(在怀孕三个月内)和婴儿出生情况(在发生的当月内)向原单位发出信息反馈单予以通报。托管期间育龄人员出现计划外生育或单位漏报出生,确因托管单位未及时通报情况而发生,分别追究原单位与托管单位的责任。     3.托管人员的居住地或就业单位变动,托管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通报原单位,同时托管关系解除:     五、移交管理     1.育龄人员人事、劳动关系[人事档案或一

7、年以上的聘用合同(或实际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包括失业、改制、解聘、开除等)、户口迁移、居住地发生变化,其计划生育管理单位相应发生变化的,原管理单位应及时向新的计划生育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新单位也应主动索要和接受移交手续。否则,出现计划外生育,原管理单位和新管理单位均要追究责任。     2.原管理单位应向新管理单位送交加盖公章的《计划生育移交管理联系单》,上面注明该育龄人员婚育情况、移交原因等,其中已婚育龄妇女要求附计划生育档卡一张,必须落实一项有效避孕措施,且无计划外怀孕。新管理单位应将《计划生育移交管理联系单》回执寄

8、回原管理单位。凡符合移交管理规定的,接收单位必须接收,并交回回执。无正当理由30天内不办理接收手续,视为已移交。     六、流动人口管理     1.流出人口:农村跨县、城区或本城市流出一个月以上的18-49周岁的育龄人口为流出人口,应办理《婚育证明》,填写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登记本,与流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