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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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评审原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使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实现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从而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精良,能适应祖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教职工队伍,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教育部、人事部以及上级深化职称改革有关文件规定,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评审,进一步规范评审行为和评审程序

2、,保证任职条件贯彻落实。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能力、履行现职的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审,破除论资排辈观念,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客观、公正的评审体系。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从学校发展的全局出发,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确保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研究生点学科建设需要,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校长主持进行。学校设立职称改革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人事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人事处

3、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和工作需要,各院、系、部、处、室、图书馆应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党政领导、高级职称人员代表组成,负责本部门的职称评审工作。第六条学校组建25人以上(含25人)的高等学校教师(含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会设主任16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1人,由党委书记担任。评委会成员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正高职称的专家应占评委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评委会成员任期三年。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评审各初级评委会及相关学科组推荐的教师(研究)系列中级职务;代表学校向上级评委会或学科评议

4、组推荐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代表学校向上级评委会推荐非主系列中、高级职务的评审。第七条学校组建由11人组成的实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设主任1人,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担任。评委会成员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评委会成员任期三年。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评审实验技术中级职务;代表学校向上级评委会推荐实验系列的高级职务的评审。第八条学校组建卫生、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含档案技术)、新闻出版等初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各评委会由本学科(专业)专家5——13人组成,其中高级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各评委会设主任1人,评委会成员任期三年。

5、其主要职责是:评审相应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向学校中级评委会推荐相应系列的中、高级职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议。第九条学校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学科组由本学科(专业)专家5——13人组成,其中高级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评议组成员任期三年,其主要职责是:对本学科(专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向上一级评委会评议推荐初、中、高级职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第十条加强各级各类评审机构队伍建设,确保评审质量。评审机构成员应当思想素质好,政策观念强,科研水平、学术造诣较高,作风正派,秉公办事,顾全大局,严守秘密。学校根据情

6、况,必要时对上述机构的成员进行个别调整。第一章评审程序第十—条职称评审工作的一般程序评审前准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科组评议,校教师(研究或实验)中级评委会评审或推荐。第十二条评审前准备l、职称外语考试:6外语考试应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重庆市职改办的规定,除符合文件规定达到免试条件的外,申报职称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或重庆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须在有效期内)。2、职称计算机知识考试:根据重庆市职改办文件规定,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申报职称的人员均应参加职称计算机知识考试并达到合格(须在有效期内)。3、继续

7、教育条件: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申报职称的人员须达到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4、思想政治条件:须按职称评审条件要求达到合格。5、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6、专业条件(教学及科研条件):须达到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的规定。第十三条申请及推荐l、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处办理报名手续,并带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外语考试合格证及复印件、计算机知识考试合格证及复印件、继续教育登记卡、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等)、获奖证书、三张二寸登记照、拟送鉴定论文或

8、专著(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等到人事处办理职称申报手续。2、经人事处初审后,向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发放相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简表等),并会同教务处审查其教学工作量,会同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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