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桂林市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ID:13409901

大小:27.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22

桂林市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_第1页
桂林市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_第2页
桂林市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_第3页
桂林市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_第4页
桂林市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_第5页
资源描述:

《桂林市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桂林市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市发〔2016〕3号),解决我市农村贫困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补助标准,结合全区贫困县、贫困村脱贫计划,分期分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突出抓好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改善村容村貌,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新提升。桂林市“十三五”期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71215户。2016年完成危房改造15763户,其中完成改造464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0

2、16年自治区下达给我市危改任务为1656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674户)。2017年完成危房改造14540户,其中完成改造438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完成危房改造14179户,其中完成改造438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019年完成危房改造13828户,其中完成改造402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020年完成危房改造12905户,其中完成改造329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政策措施(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每年的危房改造任务优先保证我市28.4万农村贫困人口、3个贫困县和499个贫困村,在此基础上,统筹兼顾市内其他县(区)建档立卡农村

3、贫困危房户,已列入整体移民搬迁计划的不予安排。(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扶贫办。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严格程序,精准认定。各县(区)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时,以农户自愿为原则,优先安排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危房户,分年度制定改造计划。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进行危房等级鉴定、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和建设,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平、公正、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扶贫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4、委员会)(三)明确标准,严控质量。县(区)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进行抗震设防和建设,确保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加强对农房设计和改造建房选址的指导。强化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中的现场指导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危房改造保障基本要求,严控建筑面积,无劳动能力和资金自筹能力的危房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及以下的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和4人以上的人均建筑面积严控在18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各县

5、(区)人民政府)(四)整合资源,分类补助。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地方实际整合各类资金,适当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以精准识别结果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为基准,将危房改造对象按极端贫困、特别贫困、中等贫困、一般贫困四种类型,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全拆重建的按以上补助标准给予全额补助,修缮加固的按对应的补助标准给予减半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财政局、扶贫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展改革委)(五)创新方式,增加房源。在具备条件的县(区),稳妥开展以购代建试点,收储一定数量的中小套型商品房,供新建易地扶贫搬迁危房

6、户购买使用。结合棚户区改造,配建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户安置住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扶贫办、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六)改善村容村貌,彰显新居特色。坚持危房改造与“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相结合,对集中连片改造的村屯,优先安排屯内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建设风貌管控,强化村容村貌整治,突出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整体提升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局)(七)努力探索极端贫困户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对于有意愿改造的农户,确属无力改造的极端贫困户对象,积极努力探索农户

7、合作改造危房模式,整合建房资金,盘活调整宅基地,集中统一建设“幸福小院”以解决建档立卡极端困难户的住房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局)三、检查验收和资金拨付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年度建档立卡危房改造户的组织验收,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将危改补助资金通过“

8、一卡(折)通”形式全额拨付到危改户手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