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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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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教育培训教案目录一、安全教育制度二、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三、施工现场综合规定四、安全十大禁令五、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六、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教案安全教育制度为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地遵守安全法律、规程及政策,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制定本安全教育制度。一、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二、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1、把《建筑安
2、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对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评定工人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记入技术档案。2、项目部每周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以周检查为主要内容)。3、班组长对本组人员进行班前教育。三、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学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班组),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四、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
3、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两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有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安全教育培训教案六、对各级管理人员及安全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及考核,以提高其安全管理素质。具体要求参见《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
4、强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企业。第四条建设部主管全国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负责所属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其所属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还应当接受企业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企业职工
5、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工作。第二章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五条建筑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一)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安全教育培训教案(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四)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
6、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五)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六条建筑业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区、工程处、施工队,下同)、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一)公司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
7、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文明工地标准、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安全教育培训教案第三章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施与管理第七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建筑业企业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报建设部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组织制订所属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九条有条件的大中型建筑业企业,经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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