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培训 会计法律及职业道德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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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人员培训会计法律及职业道德讲座两个要点:经济越发展,会计越发展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而发展。产生的两个前提条件:有剩余生产物生产社会化会计有可反映的对象可供养从事会计活动的人员生产化要求会计成为独立、专门的职业。、会计的起源和发展会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会计发展的三个重要阶段会计萌芽阶段古代会计阶段近代会计阶段现代会计阶段奴隶社会以前的会计,标志:没有专门的会计职业奴隶社会--15世纪的会计,标志:会计职业的出现、会计名词的产生15世纪以后--20世纪50年代的会计,标志:

2、复式记账法的诞生、注重财务收支核算。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会计,标志: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电子计算机在会计上的应用等。会计的发展发展特点概述:低级——高级简单——复杂不完善——逐步完善三个发展阶段具体表现:附带工作——独立职能部门单式记帐——复式记帐手工操作——手工、自动化操作事后反映——事中控制——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1、会计的产生:有多种观点2、会计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1)西周:“会计”一词的出现;计——日常零星的核算,会——年终的总合核算。月计岁会;司会的官职。(2)唐宋:四柱清册。(3)明

3、清:龙门账和四脚账的出现,形成中国自已的复式簿记。(4)30年代,北西洋政府颁布会计法,但未在全国施行。我国会计的发展史(5)解放后:85年以前没有完整的法律体系;但出现了收付记账法、增减记账法、借贷记账法。(6)85年以后:1985年5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标志会计真正步入了法制化轨道。1993年12月29日的八届人大常委会修订;1999年九届八届人大常委会修订。1993年7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并于99年、00年、01年进行了修订;2007年1月1日施行一项会计基本准则

4、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从而使会计成为“世界上通用的商业语言”趣味小知识:我国最早的复式记账法发明人:明末、山西、付山剑我国第一位会计师:谢霖,1918年,北洋政府农商部发第一号文我国第一位会计师事务所:1918年,正则事务所,谢霖、秦开等牵头成立我国第一位会计刊物:《新会计》1951年二、我国目前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会计法律:指由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如:《会计法》最高层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如:《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以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的形式公布的

5、,如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第26号令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第33号令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地方性会计法规:如《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所制定的会计法律制度,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三、我国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1、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6、的会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其他政府管理部门依据其职责对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管2、会计人员的管理是指会计行政管理部门与基层会计核算单位、各级会计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在会计人员管理方成的权责关系。主要包括对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例1、某科研所召开会议,研究财务分工问题。会上,所长程某提议:自己的特长在于科研,主要精力应集中在科研和技术推广、创收方面,所里的财务会计工作以后由副所长汪某全权负责,所有财务收支

7、和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最终由汪副所长审批、签署。会议通过了所长程某的提议。分析该科研所所长程某的提议有无不妥之处。解析:程某的提议不合规定,《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长程某作为该科研所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全责,也必须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签名并盖章。例2、A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6年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将对该公司的会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某不以为然,认为A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应当受《会

8、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对A公司进行检查。分析A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某的观点是否正确?解析:余某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在中国注册的法人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因此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件的监督检查。四、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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