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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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检验规程总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的定义、产品分类、检验程序、抽样、结果判定、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基本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828.1-2003逐批检查计数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4122.1-1996包装术语基础GB/T191

2、42-2003出口商品包装通则3 定义3.1 术语和定义GB/T4122.1-1996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1 食品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第一类(02章、03章、04章、05章)、第二类(07章、08章、09章)、第三类、第四类的用于人类食用的相关商品。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3.1.2 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简称食品包装,指用于盛放食品或为保护食品安全卫生、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的技术方法而采用的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的总称。材料及辅助物包括纸、竹、

3、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制品和接触食品的涂料等。3.1.3 连续批待检食品包装产品批可利用最近已检食品包装产品批所提供质量信息的连续提交的检验批,称为连续批。3.1.4 标签任何与食品有关的语句、说明、商标、商品名、图形或符号,并置于该食品所附的包装、文件、标示(圆环或杠环上/中)。3.2 符号和缩略语N-批量n-样本量Ac-合格判定数Re-不合格判定数AQL-接收质量限(合格质量水平)4 分类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按其内装物性质主要分为以下几类:7a)液体商品包装;b)粮谷等固体粉状、颗粒状食品包装;c)果蔬包装;d)金

4、属罐食品包装。按包装材料型式、材质及使用范围分类见表1(部分参考GB/T19142-2003《出口商品包装通则》)。表1 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及适用范围材料包装形式适用范围纸基材料(纸、纸板、再生纤维素、再生纤维膜等)纸箱盛装水果、蔬菜等的商品包装瓦楞纸箱质量小于50kg纸盒食品、药品、酒类等商品包装纸袋粮食、谷类及食品等颗粒状商品纸杯/纸罐液体食品,如牛奶、果汁、酒类等;半液体食品,如食用、糖浆、果酱等;固体食品,如奶粉、麦粉、可可粉等粉状食品;食盐之类颗粒状食品;炸马铃薯片、饼干干果等块状食品包装纸托盛装小份果疏、冷冻调理食品等纸垫盛放馒头、寿司

5、等食品纸桶食品等粉状、颗粒状和片状商品包装,涂料纸桶可包装液体、糊状物品纸浆模制品禽蛋、水果等食品包装高分子材料(塑料、橡胶、硅树脂、离子交换树脂等)编织袋食盐、糖、粮食等食品包装塑料类复合袋同上单层薄膜袋生熟制各类食品包装塑料瓶饮料、食油、清洗剂、药品等包装塑料桶液体饮料、酱菜等食品包装塑料箱禽蛋、糕点、面包、豆制品、肉制品等食品包装及瓶装啤酒、饮料等包装(周转箱)塑料软管液体饮料等食品包装树脂橡胶制品橡胶奶嘴、橡胶管等金属容器金属桶液体、块状、粉状、颗粒状固体或粘稠物食品包装金属罐饮料、食品、水果、啤酒、肉类等包装金属软管7无机非金属材料(陶瓷、搪

6、瓷、玻璃等)陶瓷容器陶瓷罐、碗酒、咸菜、腐乳等食品包装搪瓷容器玻璃容器玻璃瓶固体、液体等包装软管塑料软管食品、药品等商品包装复合软管竹木材料(软木、竹、草等)竹木质容器盛装液体、固体等食品或饮料集装容器具集装袋粮食、谷类等颗粒状食品布袋粮食、谷类等颗粒状食品麻袋粮食、谷类等颗粒状食品1 性能要求1.1 通用要求1.1.1 材料应具有足够的抗张强度抵抗外力作用,同时防止内部相互碰撞,在运输过程中不得破损。1.1.2 材料应满足食品和加工工艺对材料耐温性的要求。1.1.3 材料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相容性,不会产生与食品成分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和化学成分。在贮

7、藏和转移过程中不会因气候和正常环境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化学变化。1.1.4 根据食品本身对避光性的要求,材料应具有一定的避光性。1.2 具体适用标准除符合上述通用要求外,各材料的性能要求还应满足各自对应的国家标准。1.3 助剂材料使用要求所使用的印刷油墨、粘合剂、口盖、助剂等应符合GB9685-1994中的规定。食品包装中所用油墨除具有一般的和基材结合力、耐磨性外,还要耐杀菌和水煮处理要求,及耐冻性、耐热性等以保证在运输、存储过程中不会发生油墨脱落、凝结等现象。2 检验程序对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实行备案制度。由各分支机构负责对辖区相关企业实施备案

8、登记及评审,符合备案条件颁发《出口食品包装备案证书》,凭证书及相关报检资料报检,并实行安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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