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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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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上海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青浦区政府设为首页收藏本站联系我们首页基本概况工作动态信息公开基层司法互动交流今天是114年08月14日星期四全站搜索:上海市司法局青浦区政府浅析上海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011-09-28办公室:韩冬云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作为试点单位之一,于2002年8月就着手开展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经过几年的试点运行,2004年8月起,在全市各区县范围内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社区矫正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历
2、史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社会不断进步、刑事政策日趋理性化的重要标志。从几年的试点来看,社区矫正强大的生命力已初见端倪,但是由于中国传统的刑罚思想以及群众的观念认识存在一定偏差,加上社区矫正本身的合法性尚未得到法律确认,相关配套制度很不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现已发展到瓶颈阶段。一、上海市社区矫正运行模式上海市社区矫正模式采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方式推动民间社团的自主运作,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化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强调将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运用到社区矫正的过程,实行专门化机关管理和社会化管理相结合。2004年2月,上海市组建了三个
3、民办非企业性质社团组织(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和上海市阳光青少年事务中心),三个社团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费用,承担政府指定的服务项目。在区级层面,对应三个社团各区(县)相应有三个社工站,各个街道都设有社工点。上海市成立了以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社区矫正办公室、青少年事务办公室,作为政府主导推动机构负责统筹规划三项工作。矫正社工通过政法选聘与社会招聘两种方式建构,社会招聘的工作人员按1:50的比例配置。市社区矫正办分别对矫正工作站、社工点进行考核,司
4、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管理职能。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内容包括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帮困解难、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等五大工作内容,并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社区矫正对象也大部分都能够严格按照司法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要求,积极进行社会化改造,矫正其行为恶习和心理恶性。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不足1、社区矫正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程度不高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目前专职干部及社工的具体情况与专业素质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一是社会招聘社工时对人员的专业没有任何要求,最终招聘的人员大约只有12%左右的专业为社会工作与法律。
5、而矫正专职干部是司法所的公务员,法律专业或社会工作专业的人员也不多。以青浦区为例,现有矫正社工16名,其中只有4名是社会工作和法律。矫正社工除了在正式上岗前进行120个课时的集中封闭式训练外(授课老师为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与法学专业的专家与教授),自2004年上岗以来,除了听一些讲座报告,或区级层面的一些以会代训等具体工作的强化指导,可谓再也没有举办过系统的、专业性的、针对性的培训,从而弥补专业不对口所带来的“先天不足”。矫正专职干部亦是如此,每个司法所有一名专职干部(个别司法所有两名),法律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的几乎没有。队伍建设的不足制约了社区
6、矫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2、日常管理考核过于形式化和台账化上海市社区矫正考核工作以“达标”为抓手,相继对全市各基层司法所开展了“达标”验收及复查。检查的主要方式是查看台账、召开座谈会及与个别矫正对象代表谈话等。为了保证达标验收通过,一些司法所会向一些已经通过验收的司法所学习取经,但主要是台账的简单复制,通过重新制作格式统一、页面精良的台账博得验收小组的眼球,而不能真正学习先进司法所的成功做法。检查考核手段本身的局限性使得许多工作光看数量与台账,不能真正起到考核的作用,出现了“做得好不如做的多,做得多不如讲得多,讲得多不如写得多”的现象。
7、3、对矫正对象重于帮教,轻于惩罚社区矫正是相对于监禁刑的一种非监禁刑刑罚执行活动,尽管社区矫正的目的是对罪犯进行教育、矫正和帮助,使他们尽快回归社会,顺利实现再社会化,但社区矫正制度是对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进行的矫正活动,必须具备一定的惩罚性。从几年来的社区矫正实践来看,现在的矫正制度对矫正对象倾向于帮教,惩罚和矫正的一面明显不足。不少基层司法所以矫正对象定期交思想汇报、定期报到及司法所家访和走访群众为矫正标准,公益劳动流于形式。由于考核的局限性,司法所侧重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数据,对矫正对象都是“好言相劝”,希望他们在矫正期内“平安”度过,
8、对矫正对象过分宽容,造成社区矫正工作是人性化有余、个性化不足,没有威慑力。4、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的执法权威不够从现有法律及规定来看,上海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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