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使

甘肃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使

ID:1333886

大小:325.00 KB

页数:104页

时间:2017-11-10

甘肃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使_第1页
甘肃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使_第2页
甘肃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使_第3页
甘肃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使_第4页
甘肃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使_第5页
资源描述:

《甘肃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1总则1.1目的为了规范全省质监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标准。1.2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其他与质监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3适用范围全省质监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本标准。1.4适用规则——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参照本标准,并结合具体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对具体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符合本标准不同档次规

2、定的,应首先考虑情节要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5本标准下列用语的含义1.5.1情节严重10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1总则1.1目的为了规范全省质监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标准。1.2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其他与质监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3适用范围全省质监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本标准。1.4适用

3、规则——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参照本标准,并结合具体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对具体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符合本标准不同档次规定的,应首先考虑情节要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5本标准下列用语的含义1.5.1情节严重104——明知故犯或者屡教不改的。——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被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妨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法律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1.5.2情节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主观无过错,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法律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1.5.3情节一般介于1.5.1和1.5.2之间的情形,属于本标准规定的情节一般。1.5.4本标准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一般和情节轻微,是规范罚款自由裁量的标准。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2.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1.1第四十九条104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

5、(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或者货值金额4万元以下的,处货值金额1—1.5倍罚款——情节一般或者货值金额4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处货值金额1.5--2倍罚款——情节严重或者货值金额12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2--3倍以下罚款2.1.2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

6、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或者货值金额4万元以下的,处货值金额50%--1.5罚款——情节一般或者货值金额4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处货值金额1.5--2倍罚款——情节严重或者货值金额12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2--3倍以下罚款2.1.3第五十一条104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

7、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情节轻微或者货值金额4万元以下的,处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情节一般或者货值金额4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处货值金额30%--70%罚款——情节严重或者货值金额12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70%--1倍以下罚款2.1.4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

8、或者货值金额4万元以下的,处货值金额50%以下罚款——情节一般或者货值金额4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处货值金额50%--1.5倍罚款——情节严重或者货值金额12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5--2倍以下罚款2.1.5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等认证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104节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