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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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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晋卫药政发〔2017〕4号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立医院药品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各医疗机构,省药械采购中心: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分类采购目录及采购办法的通知》(晋卫药政发〔2017〕1号)精神,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集团因临床特殊需求需采购省药械采购平台目录外药品的,实行备案采购。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立医院药品备案采购行为,保障临床用药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采购原则药品备案采购是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补充,用于弥补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包
2、括集中招标和直接挂网采购)不能满足医疗卫生机构特殊临床用药需求而采取的措施。药品备案采购实行“临床必需、医院负责、同级卫生计生部门监管、谁使用谁备案、备案多少采购多少”的原则。-3-二、备案采购主体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实行县乡一体化改革的县域医疗集团(以下简称“公立医院”)。三、备案采购范围(一)在一个招标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的品种、剂型和增加新适应症的规格且临床必备、无替代的品种。(二)临床或医学科研必需,但《山西省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目录》中没有的产品或者通用名及剂型、规格
3、。被取消我省本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资格的药品不得列入备案采购。(三)医疗临床急需、短缺的药品。四、备案采购程序(一)公立医院按照“临床必需”的原则,经临床科室提出备案采购药品品种,科主任签署意见,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或院务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备案采购。(二)公立医院药剂科对拟申请备案采购的药品有关资质(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的资质证书等)进行审核,填写《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申请表》(见附件),医院盖章,按隶属关系报所在市或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委直医疗机构在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备案),并登录山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备案
4、采购”端口,网上填报备案药品相关信息,实行网上阳光采购备案药品。委直医疗机构直接将药品备案采购申报表报省药械采购中心备案。(三)备案药品的采购价格由公立医院参考-3-市场价格与供货企业自行议价确定。(四)因抢救危重病人或应对突发应急事件而临床急需的药品,医疗机构可先采购使用,事后10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采购手续。五、监督管理(一)各公立医院要严格遵守备案程序,控制备案采购药品的品种和数量,防止出现备案采购药品的不合理使用。(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负责做好辖区公立医院药品备案采购监管工作,定期对备案采购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不按规定履行备
5、案采购手续和备案数量与实际采购数量不符等行为。(三)省药械采购中心要对各公立医院备案采购药品按季度进行汇总通报,公通报内容包括备案采购的药品名称、规格、价格、采购量、生产厂家、供货企业等。附件: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申报表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9月8日附件山西省公立医院药品备案采购申请表-3-公立医院名称备案药品通用名商品名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剂型规格、包装价格(单价)采购量申请备案采购理由(临床科室填写)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药事管理委员会(或院务会)意见盖章:年月日企业资质审核情况(药剂科填写)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卫生
6、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意见盖章:年月日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9月8日印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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