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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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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关系管理》案例集目录:1.朱某诉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2.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同不能随便解除3.上海白领突遭解雇4.是煽动罢工,还是正当维权5.招聘中的就业歧视7.上海化工研究院商业秘密案8.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怎么办?9.让员工做主,参与管理10.美国的“职工持股计划”11.IBM的沟通管理12.迪斯尼公司员工沟通管理13.沃尔玛和丰田公司的奖励机制14.用人单位解除违纪职工的劳动合同应有切实的事实依据15.西门子裁员风波16.单位股权变换不能随意克扣员工工资17.解除不胜任工作员工的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18.沃尔玛工会风波19.沃尔玛组建工会了20.工资争议21.办事处
2、侵权该在哪仲裁?《员工关系管理》案例集1.朱某诉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朱某诉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2003年3月3日,在北京一所学院任贸易系教研室主任的朱某与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进出口部签订了聘用工作人员合同书,期限2年。双方约定:聘用期满后,进出口部根据业务需要和朱某的工作表现如拟不再聘用朱某,须提前2个月通知朱某,并在聘用期满后3个月给朱某寻找工作的时间,在此期间,进出口部支付朱某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合同签订后,朱某于同年5月5日出国工作至2004年1月12日回国。出国期间,朱某的国内工资每月800元由其妻代领;国外工资每月300美金,因双方未商定如何领取,朱分文
3、未取。2004年2月至2005年2月朱某回国工作期间,单位却未支付其工资,2005年5月,朱某向北京市宣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以超过规定时间为由,驳回了其申诉请求。朱某又投诉至北京市宣武区法院,请求判令机电公司补发其工资及利息,并给付赔偿金。在法庭上,机电公司答辩道:“朱某受聘于我公司进出口部,并正式签了劳动合同,交我公司人事处备案。该合同第6条规定,应聘期不得再干第二职业,要以甲方的名义和利益进行各项业务活动,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部门名义进行私人交易。2003年5月,朱某出国工作后违反法律,构成了经济犯罪,还擅自更改货单,使货单与货物不符,货物被海关扣留。朱某在国外工作期
4、间没有认真地推销公司出口货物,而是张罗他的私人生意。由于他的渎职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积压和重大损失。此外,他还有贪污公款和拟携款外逃问题。2004年1月,朱某回国,我公司接到了举报信后,开始对他的问题进行调查,并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朱某作为布控对象。朱某在国外的工资,他已在国外领取。因朱某在回国后的第2个月即离开我公司,按我公司规定,‘无故旷工除名,10天不上班开除’,所以我公司与朱某间的劳动合同已自然解除,不再付给他工资。”由于双方各执己见,宣武法院于2005年12月24日作出判决:自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机电公司一次性给付朱某2003年5月至2004年1月的国外工资2700美元
5、,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机电公司一次性给付朱某2004年2月至2005年2月的国内工资(月工资800元人民币)10400元人民币,2005年3月至5月的70%工资计1680元人民币,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分析:员工关系的本质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冲突是由于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常常会出现分歧,产生冲突,甚至彼此背道而驰。在本案例中,朱某和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两者冲突的焦点在于朱某是否违法了合同规定,朱某是否应该获得劳动报酬。2.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同不能随便解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同不能随便解除小罗在某网络公司工作。2008年3月,他发现自己的劳动合同即将
6、到期,于是,要求公司人事部与自己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正准备换CEO,等新的CEO来了再说吧。”人事经理给了他这样一个答复。半个月过去了,小罗的合同已经过期,公司还没有跟他续订合同。又过了一个多月,新CEO终于上任了。新官上任三把火,这位新官的第一把火就烧在了人的身上——决定大幅裁员。小罗跟其他一些员工一样,收到了公司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小罗办完离职手续后,找到人事部,要求公司向自己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想到却遭到了人事经理的拒绝。“你的劳动合同是到期终止,不是中途解除,所以,没有经济补偿金。”人事经理这样解释道。“可是,我的合同时一个月前到期的,你们当时没有终止呀。”小罗觉得有点委屈。“不
7、管怎么说,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再跟你续,就可以随时跟你终止劳动关系。”人事经理态度很强硬。小罗走在回家的路上,脑子还是转不过弯来:难道劳动合同过期后,公司不立即终止也不续订,以后就可以随时解除,甚至连补偿金也可以不给?分析提示:本案中的网络公司虽然开始时和小罗订有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既没有终止又没有续订,双方当事人处在了存有劳动关系但没有劳动合同的状态,属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网络公司以换CEO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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