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加工吨石墨制品项目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加工吨石墨制品项目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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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加工100吨石墨制品项目建设单位辉县市聚鑫隆石墨制品厂法人代表李长江联系人李长江通讯地址辉县市学院路北段路西联系电话13726661114传真/邮政编码453600建设地点辉县市学院路北段路西备案部门辉县市发改委备案文号2017-410782-30-03-045235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900绿化面积(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3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9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0%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一、项目由来石墨模具广泛用于建材、

2、冶金领域,对工业、制造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市场需求量大,发展前景广阔。辉县市聚鑫隆石墨制品厂拟投资30万元建设年产100吨石墨制品项目,项目位于辉县市学院路北段路西,总占地面积900m2。厂房系租赁辉县市新辉弹簧有限公司的现有厂房。经过现场勘察,目前拟用厂房为空车间,设备未安装,不具备生产条件。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本项目属于第十九条非金属制品业第56条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根据要求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类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主要为对石墨块进行机械加工

3、(物理加工),按要求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本项目环评由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建设地进行了现场踏勘,依据环评导则要求及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同时结合工程规模和生产工艺,在收集和查阅相关资料基础上,本着“科学、公正、客观”的态度,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建设单位及管理部门提供依据。二、项目建设与当地规划相符性本项目厂址位于辉县市学院路北段路西,根据《辉县市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30规划》(2009~2020),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选址可行。

4、三、项目四周环境本项目厂址位于辉县市学院路北段路西,占地面积900m2。项目四周环境为:西侧为空地;南侧为机械加工厂、北侧为辉县市新辉弹簧有限公司、东侧为辉县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厂区周围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西北700m处的金河小屯村和东北250m的御龙湾住宅小区。项目周围环境情况如下图所示:图1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30四、工程内容1、项目概况该项目选址位于辉县市学院路北段路西,该项目基本情况见下表。表1项目工程概况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年加工100吨石墨制品项目2建设单位辉县市聚鑫隆石墨制品厂3生产规模年加工100吨石墨制品4项目选址辉县市

5、学院路北段路西5占地面积900m26定员20人7劳动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8总投资30万元2、项目组成及建设情况本项目组成及建设情况见下表。表2本项目组成情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建设内容数量、规模或要求备注1主体工程综合车间1栋,建筑面积900m2利用现有2公用工程供电辉县市电网统一供电/供水辉县市市政管网统一供水/3环保工程废水治理设施化粪池1座,容积5m3利用现有一般固废临时堆场1座,面积5m2尚未建设废气治理设施袋式除尘器1台,15m高排气筒1根3、项目主要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见下表。表3项目设备一览表序号主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6、台)1电锯/62磨车/20303车床/184台钻/24、主要原辅材料、能源消耗量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量见表4。表4本项目主要原材料及能源消耗量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年使用量备注1石墨块t110外购2电KW·h2万/5、与新环[2015]342号文的对照分析与《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2015]34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照分析如下。1、工业项目类别对照《通知》中附件7“工业分类清单”,本项目产品为石墨模具制造,不在分类清单所列行业中,对比一类工业项目行业中轻工业类,工艺品制造

7、(无电镀、喷漆工艺和机加工)本项目为对石墨块的物理加工,因此,将本项目定为一类工业项目。2、距水源地的距离对照《通知》中附件4“新乡市集中水源地保护区名录”,距离本项目所在地最近的水源地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新乡段)辉县市段,其一级保护区为两岸50m的距离,二级保护区为左岸1000m、右岸2500m。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距南水北调干渠的距离为1320m,在其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治理,不向保护水体(南水北调渠)排放,不会造成保护水体的污染,不属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二级

8、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类建设项目,因此,项目生产不会对其造成影响。3、防治(控)单元对照《通知》中附件5“污染防治(控)重点单元”,本项目位于辉县市,属于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卫河流域)和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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