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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1
《某高速公路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云南小磨高速公路是云南省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之一,也是部、省联合组织实施的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之一,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以下简称“环保”)进行全方位控制,强化环保意识,严格按照国家、省、部、厅的有关规范、规定和要求搞好环保工作。第二条为鼓励和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按上述目标建好小磨高速公路,依据交通厅云交基建(1999)388号文《转发“关于开展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小磨高速公路建设的具体情况,实行“一保一奖
2、一处理”、“二挂钩”的奖惩措施,即:“保证环境保护”,“奖励对环境保护开展好的施工单位”,“处理违约破坏环境的施工单位”,对业主、承包人环保主要负责人进行奖惩挂钩。第三条各参建单位应本着对环保和国家建设负责的态度,认真熟悉有关规范、规章、办法,总结经验,提高环保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环保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承包人设立专门环保管理机构。(附图)1、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成立环保领导小组,指挥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领导和各处室、总监代表处负责人任组员。下设环保办公室,办公室
3、设在示范工程办公室。2、承包人要成立环保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负责人任组员。第三章保证体系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落实环保责任制,实现环保目标。第六条通过环保教育强化环保意识,通过环保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环保检查达到消除环保隐患的目的。第七条小磨高速公路建设的环境保护实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企业控制、全员实施”7的环保保证体系(附图)。政府环保部门对小磨公路建设进行环保检查和监督。业主负责环保管理,督促承包人按有关环保法规施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4、,在项目建设中要求全体建设者按环保的各项规定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第四章环保组织机构职责和责任人职责第八条承包人的环保小组负责本单位所辖段落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好所管队伍的环保工作,提高全体职民工的环保意识,在施工中严格贯彻和执行有关环保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其责任人为项目经理和环保分管领导,并对指挥部环保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好环保工作,对环保工作的好坏直接负责,如有被上级主管部门奖励或违约处理,将直接对责任人兑现。第九条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环保领导小组对小磨公路的环保管理负责,对承包人的环保工作进行检
5、查、督促、考核、奖惩。同时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其责任人为指挥长和环保分管领导,上级部门对小磨公路环保工作的奖惩将直接兑现到责任人。第五章现场检查及处罚规定第十条现场检查目的为切实加强小磨高速公路建设环境保护的现场管理,杜绝承包人在施工中“随挖随倒”、“乱砍树木”、“挤占河道”等不文明施工行为发生,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大现场稽查力度,努力做好环保现场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现场检查机构小磨指挥部“环保领导小组”及有关科室人员组成现场环保稽查组,具体实施环保检查、督促、处理的职能。第十二条现场检查的依据以国家及有关部委
6、颁发的工程建设环保法规和厅有关环保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招标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本办法及《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违约处理实施细则》为依据。第十三条稽查的主要职责和内容1.检查承包人的环保组织机构和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2.检查承包人在施工中是否按环保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施工。3.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分段落实环保任务和责任,对违反环保规定操作和随意破坏自然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违约处理。4.检查因施工造成土石淤塞河道的清理情况,确保雨季前清理通畅,安全渡汛。75.检查弃土场的堆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规范合理。6
7、.检查拦砂坝是否按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能安全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7.检查因施工造成的下边坡植被破坏是否采取恢复措施。8.检查各类水毁和滑坍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9.检查路基、边坡、涵洞、桥梁等排水防洪工程对环境保护的影响。10.检查因施工挖断或阻塞农田水利灌溉沟渠,确保农作物栽种前恢复或疏通。11.检查施工现场内外环境,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大气和环境的污染。12.严禁乱砍滥伐树木、乱倒废方,尽量减少污染河道、水库等水资源。13.定期向云南小磨高速公路指挥部环保领导小组
8、汇报承包人的环保工作开展情况和汇总各种记录、整理资料归档备案。第十四条处罚规定承包人若不按有关环保规范和法规要求施工的,经指挥部稽查人员发现,分别按《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违约处理实施细则》规定处理。第六章环保保证金第十五条承包人的环保保证金一、根据合同文件及标书的有关规定,扣留承包人支付总价的0.5%作为环保保证金。二、工程竣工后一次性考核。承包人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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