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3302151
大小:74.5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07-21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法条解读概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社会保险法》之工伤和生育保险及新《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法条解读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郭绍涌(2011年10月18日)第一部分关于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一、概念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或称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二、工伤保险的性质⒈强制性;⒉普遍性(社会性);⒊共济性;⒋福利性;⒌补偿性(赔偿性);⒍具有事故预防和职业康复相结
2、合的特性。三、基本原则⒈无过失补偿原则;⒉职工个人不缴费原则;⒊风险共担、互助互济原则;⒋保障与赔偿相结合原则;⒌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⒍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⒎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四、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发展过程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㈠初建阶段(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包括工伤、死亡遗属在内的全国性统一法规,是社会保险制度在中国开始实施的起点。1953年政务院修正并重新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提高了疾病、生育津贴等标准。1950年
3、内务部公布了《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规定了伤残死亡待遇。特点:国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待遇由企业支付。实行的是“国家加企业保障型”制度。这一阶段的后期,“国家加企业保障型”制度完全退化到“企业保险”模式。㈡改革试点阶段(改革开放后至《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1988年原劳动部主持研究社会保险改革方案,形成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框架。1989年以来,各地先后开展了工伤保险改革试点。原国家劳动部于1996年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于同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我省于1994年12月由省政府颁布《福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规定》,从1995
4、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省企业工伤保险改革全面开展。特点:改企业保险为国家保险。㈢建立、完善阶段(《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至今)2003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国务院作出《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部分解读《社会保险法》之工伤保险及新《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法条一、《条例》修订的背景及过程㈠修订的背景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上升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需对工伤认定范围作出调整(最初修改点)。最初修改动
5、议的另一个原因是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⒉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予以解决。⑴工伤权利保障不够有力。⑵覆盖范围不够宽。⑶缴费方式不能适应实践需要。⑷工伤认定难。⑸工伤认定时间过长,维权成本过高。⑹工伤保险待遇较低。⒊《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出台,加速了条例的修订进程。㈡修订的过程2006年,原劳动保障部向国务院报送了《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2007年至2008年,组织开展了大量的研究论证工作,对条例修正案进行了不断完善。2009年,人社部再次起草并向国务院报送了《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
6、。2009年7月24日至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将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86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主要修改内容新条例共对老条例作了24处修改,《社会保险法》在工伤认定、基金支付项目、垫付追偿等三方面做了修改。㈠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⒈新条例的适用范围。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⒉扩大适用范围的
7、背景。按老条例规定仍有部分人群未能纳入工伤保险。新条例明确规定,除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具体保障办法由国家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使工伤保险扩展到最广范围的职业人群,有利于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统一。⒊有关说明⑴社会团体。指依照1998年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了
8、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类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⑵民办非企业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