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追偿权的法律研究

预先追偿权的法律研究

ID:13301570

大小:27.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21

预先追偿权的法律研究 _第1页
预先追偿权的法律研究 _第2页
预先追偿权的法律研究 _第3页
预先追偿权的法律研究 _第4页
预先追偿权的法律研究 _第5页
资源描述:

《预先追偿权的法律研究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预先追偿权的法律研究引言预先追偿权,是②上海市共同综合律师事务所网站地址:所载文章。据电话询问该所张继华律师,称该案并非虚构,确已经法院裁决,但他没有告诉主审法院及案件号。于是,笔者斗胆借毕业论文之机,在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精心指导下,做一次浅浅的尝试,只希望为法学言论添点势。因常识和水平有限,难免会有些片面,还希望得到老师和同学批评指正。一、预先追偿权权利类型的研究预先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保证人的,允许保证人在债务人终止清算程序中,以保证之债务作为清算之债权预先申报,预先实现追偿权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江平教授民法理论中关

2、于权利分类的原理①,参照不同标准,笔者认为可以将预先追偿权划定为以下类型。(一)预先追偿权是一种请求权预先追偿权是保证人基于法律规定而获准的,预先向进入清算程序的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一种请求权。这是以该权利作用为标准进行划分的。所谓请求权,是权利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义务主体提出,要求其作为一定行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这种权利通常是以权利人相应承担一定义务为条件的,即通常是以权利人履行或将要履行一定义务为代价而获取的,当然也有个别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是不以履行义务为对价的,如在具有救灾、扶

3、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一方在同意接受赠予后,便有权请求赠予人履行赠予行为了。①  预先追偿权的法律研究引言预先追偿权,是②上海市共同综合律师事务所网站地址:所载文章。据电话询问该所张继华律师,称该案并非虚构,确已经法院裁决,但他没有告诉主审法院及案件号。于是,笔者斗胆借毕业论文之机,在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精心指导下,做一次浅浅的尝试,只希望为法学言论添点势。因常识和水平有限,难免会有些片面,还希望得到老师和同学批评指正。一、预先追偿权权利类型的研究预先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保证人的

4、,允许保证人在债务人终止清算程序中,以保证之债务作为清算之债权预先申报,预先实现追偿权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江平教授民法理论中关于权利分类的原理①,参照不同标准,笔者认为可以将预先追偿权划定为以下类型。(一)预先追偿权是一种请求权预先追偿权是保证人基于法律规定而获准的,预先向进入清算程序的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一种请求权。这是以该权利作用为标准进行划分的。所谓请求权,是权利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义务主体提出,要求其作为一定行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这种权利通常是以权利人相应承担一定义务为条件的,

5、即通常是以权利人履行或将要履行一定义务为代价而获取的,当然也有个别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是不以履行义务为对价的,如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一方在同意接受赠予后,便有权请求赠予人履行赠予行为了。①江平:《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82、83、84页。(二)预先追偿权是一种财产权根据权利所体现的利益不同,预先追偿权又是一种财产权。所谓财产权是相对于人身权而言的,是以财产为标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通常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债权和继承权等。在

6、这里,我们可以说预先追偿权是一种债权,更进一步地分析后也可以称它为准债权。这是法律所赋予的,由保证人将可能形成的追偿权作为清算债权进行预先申报,以参加清算分配的一项民事权利。通过行使这项权利,保证人可以预先受偿,以减少或者避免将来可能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使其自身造成的经济损失。(三)预先追偿权是一种相对权以权利效力范围不同为依据,我们又可以将预先追偿权归为相对权。所谓相对权是以特定的人为义务主体的民事权利,即相对权的效力只及于特定的义务主体。因此相对权又可称为对人权。它不同于绝对权,是因为绝对权是以不特定的任何人为

7、义务主体。因为绝对权的效力范围及于不特定的任何人,故又称为对世权。对世权的义务主体只承担不作为的义务,没有协助权利人实现其利益的作为义务,即只要不干涉妨碍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就算履行了义务。但对人权的义务主体是要用积极的作为来履行应尽义务的。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有要求义务主体以不作为来实现相对权的权利主体的权利的。预先追偿权要求债务人以积极的作为方式来实现保证人追偿权,是一种较为典型的相对权。它不仅要求保证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而且要求债务人只能对保证人履行该清算债务。(四)预先追偿权是一种从权利当以并存的两个权利之间的

8、依从关系来定分时,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所谓主权利,是相对于从权利而言的,指能够独立存在的那项权利;而将以主权利为存在前提,不能独立存在的另一种权利定为从权利。预先追偿权是主权利还是从主权利呢?对这一问题有二种绝然不同的观点。其中一种观点认为,预先追偿权为从权利。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保证合同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