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管理办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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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性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文件编号:CJXH-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经营性房屋租赁行为,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经营性房屋租赁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三条主管领导职责:1、负责确定资产部上报的招租方案。2、审定《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资产部是经营性房屋租赁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负责经营性房屋的接收、登记和管理。2、负责经营性房屋的招租和租赁以及合同的签订。3、负责租金的收缴工作。4、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相关部门的职责:1、计划财务部配合资产部收取租金

2、,负责向税务部门缴纳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并负责年度租金的核对。2、工程技术部参与经营性租赁房屋的验收,审定承租人拟定的房屋装修改造方案。第三章出租房屋的接收、登记和管理第六条资产部负责对公司开发的经营性租赁的房屋进行接收。接收时具体执行《物业接收和移交管理办法》中有关接收的规定。第七条资产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证。第八条资产部负责对经营性房屋进行造册登记。第九条资产部负责经营性租赁房屋的空租期间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第四章出租房屋的招租第十条招租前,资产部应严格审查房屋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房屋建设手续不齐全或房屋权属有纠纷的;2、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改变

3、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4、已经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5、不符合安全标准的;6、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新建社区经营性配套房屋招租前,资产部应提前编制社区经营性配套招商计划和使用规划,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经理办公会审批。第十二条招租形式、租赁期限和租赁价格区间的确定:1、资产部通过市场调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上报租赁期限和底价。2、招租可分为协商、招标、竞拍三种形式,资产部结合经营性房屋租赁规模和市场情况,上报招租形式。3、招租形式、租赁期限和租赁价格区间的确定按经营性房屋租赁面积审批权限

4、进行:1)经营性房屋租赁面积100平米以下由主管领导批准。2)经营性房屋租赁面积100——1000平米的,由主管领导审定,总经理批准。3)经营性房屋租赁面积1000平米以上的,由主管领导审定后,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第十三条资产部负责按确定的招租形式和底价,并组织进行招租。1、资产部通过公告、网络、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招租信息。2、资产部应当对潜在承租人的资信进行调查,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承租人。第五章租赁合同及其签定和管理第十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条款: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2、房屋所在地点、面积、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3、租赁用途;4、租赁

5、期限;5、租金、租赁抵押金、支付方式;6、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7、房屋返还时的状态;8、违约责任;9、转租的约定;10、争议的解决方式;11、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12、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五条为了保障公司的利益及出租房屋使用的安全,在合同中应明示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并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承租方需要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书面征得公司同意,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资产部应协助承租方报有关部门批准。资产部可以对承租方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检查,但不得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第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终

6、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达到租赁抵押金数额的或超过所签合同约定期限的;5、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第十七条一次性租赁房屋面积规模在2000平米以上,资产规模超过承租单位注册资本金或承租人净资产的,合同签订前承租方必须交纳公司确定数额的保证金或由有资信实力的单位为其提供担保。第十八条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六章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第十九条资产

7、部依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负责出租房屋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第二十条出租房屋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因正常损耗造成房屋的损坏、渗漏,资产部牵头,会同经营部、工程技术部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后,组织进行维修。第二十一条出租房屋实行装修申报制度。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需对出租房屋进行室内装修,其施工方案必须书面报资产部,经工程技术部门审核,并经主管领导确认,方可进行装修施工。第二十二条租赁期间,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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