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办案纪律

检察人员办案纪律

ID:13277609

大小:76.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7-21

检察人员办案纪律_第1页
检察人员办案纪律_第2页
检察人员办案纪律_第3页
检察人员办案纪律_第4页
检察人员办案纪律_第5页
资源描述:

《检察人员办案纪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检察人员办案纪律(一)中政委四条禁令  1、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  2、绝对禁止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  3、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行为;  4、绝对禁止政法干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硬性规定  1、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  2、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3、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4、严禁超期羁押;  5、不得把检察院的讯问室当成羁押室;  6、讯问一般应在看守所进行,

2、必须在检察院讯问室进行的,要严格执行还押制度;  7、凡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的,先下岗,再处理;  8、因玩忽职守、非法拘禁、违法办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外,对于领导失职读职的一律给予撤职处分:9、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对检察机关或者检察人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控告或者举报。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

3、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

4、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5、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

6、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殉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

7、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证人的权利、义务  权利:  1、安全保障权  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充分陈述权  人民检察

8、院必须保证证人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证人协助调查。  3、核对笔录权  询问证人笔录应当交证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4、证件知悉权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5、侵权控告权  证人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