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5-2006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法学专业 法律文书 试题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5-2006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法学专业 法律文书 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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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5—2006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法学专业法律文书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答案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请将正确选项的序号字母填在题后括号内。每小题3分,共18分)1.仲裁调解书的效力相同于()。A.仲裁协议书B.仲裁申请书C.仲裁裁决书D.仲裁答辩书2.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结构固定化;二是()A.用语成文化B.文字固定化C.语言形象化D.用于法律化3.检察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是()。A.叙事式文书B.填空式文书C.表格式文书D.报

2、告式文书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宣告无罪的,应当表述为()。A.宣告被告人×××无罪B.被告人×××无罪C.宣告被告人×××无罪释放D.判决被告人×××无罪5.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的尾部应写明()。A.上诉权B.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C.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D.本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6.仲裁申请书的当事人应当写为()。A.原告与被告B.申诉人与被申诉人C.仲裁人与被仲裁人D.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二、简答题(每小题4分,共12分)1.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2.

3、什么是通缉信令?3.民事上诉状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三、写作主题(50分)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提请假释建议书。罪犯孙X桐入监以后,不仅认真改造自己,而且积极维护监规纪律,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2000年7月1日,新入监罪犯王X桦排队打饭,罪犯胡X珉不遵守纪律,加塞儿站在王的前面,王说:“你到后面排队去。”胡非但不听,反而举手就打王X桦,在场的罪犯知道胡X珉平时霸道,蛮不讲理,都有点惧怕他,因此无人说话。此时,目睹了眼前情景的孙X桐勇敢的站出来,上前制止了

4、胡的非法行凶打人的行为,并将胡拉到监区办公室,交干警处理。同年10月5日,罪犯们都在紧张地劳动,忙着挖土抬土,抢修马路,唯有胡X珉坐在路边休息,小组长李X仁批评了他几句,他立即耍起了威风,对李拳打脚踢,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此时,孙X桐和其他几个罪犯一起上去制止了胡X珉的违法行为。晚上召开罪犯小组会,在会上孙X桐当面批评了胡德错误行为,维护了监规纪律的严肃性。干警和罪犯们一致赞扬孙X桐的行为。胡X珉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抢劫罪、盗窃罪,经数罪并罚,决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20年。胡入监几年来,非但不认

5、罪悔罪,而且顶撞干警,不服从管教;经常打骂其他罪犯,违反监规纪律;劳动中投机取巧,耍滑偷懒,总之,是一个不愿接受改造的犯罪分子,与孙X桐分在同一罪犯小组。罪犯孙X桐入监后,经过教育,认清了自己的罪行,决定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重新做人,在学习和生产劳动中均有突出的表现。在政治学习中,能认真学习文件和报刊上的文章,积极发言,并联系自己的思想找差距,进行自我批评。在文化和技术学习中,能认真看书,努力做作业,在考试和考核中取得了优良的成绩。在生产劳动中,埋头苦干,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并利用业余时间加班

6、加点,据统计近两年利用业余时间生产的砖坯达100万块,为国家创造了几十万的财富。1999年和2000年孙X桐均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2001年10月8日,罪犯孙X桐路过X厂房时2,忽然听到有人大喊:“失火了!”孙闻声后,立即跑到现场,将将一床棉毯浸水后盖在油池上。但火势太猛,孙急中生智,让其他犯人关闭电源,自己驱车去仓库拉来灭火器。此时火势已蔓延到屋顶,十分危险。孙不顾个人安危,冒着浓烟,冲进厂房,与其他罪犯一起将易燃物品抢出厂房,用灭火器将大火扑灭。孙在此次救火中表现突出,受到了记功奖励。罪犯孙

7、X桐,男,35岁,汉族,XX省XX县人,因盗窃罪经XX县人民法院于1997年10月10日以(1997)X刑初第81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6年,于1997年11月10日送XX监狱执行劳动改造。此时已服刑4年零4个月,所剩刑期还有1年零8个月。XX监狱认为,罪犯孙X桐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伏法,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成绩优良;能完成生产任务,并利用业余时间为国家创造财富;能遵守监规纪律,并能与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斗争;在火灾事故面前,不怕危险,用于抢救国家财产,确有悔过和立功表现,对其实行假释符合刑法第

8、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提请XX中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对罪犯孙X桐予以假释。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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